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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理安寺志 第六卷

武林理安寺志卷之六
規約
伏虎禪師創寺,距有明弘治中四百餘年,規制已不可攷。法雨師以一瓢一笠入山獨居,晚得大弟子曰戒慧,披榛薙草,創造維艱,然徒眾未甚盛也。七條之約,立意較然,非明眼尊宿,不能作如是語矣。箬菴問禪師少事法雨,更受衣鉢於磬山;歸而唱法,大集學徒,章明條教,闡發宗風,俾各司其職;違則以律繩之,規模於是乎大具。嗣以天笠珍禪師,鉗椎妙密,戒律益精,故海內錙流有「生死理安」之稱,則惟立法之嚴且善也。迦陵音禪師奉世宗憲皇帝命,來主方丈;懼其日久法弛,復申箬祖之言以儆有眾。由是午夜梵鐘,三時贊唄,威儀齊整,器鉢無聲,甲於武林諸梵剎。將來祗守勿替,以毋越前人之規繩,於嗣法者有厚望焉。志規約。
法雨大師遺囑
《大涅槃經》、《遺教經》,佛之遺囑也;《百丈清規》、《禪林寶訓》,祖之遺囑也,又復何言?但老朽一傘一鉢入澗中,嗣以傘易篷,以篷易茆,又縛厂閣,方圓丈許,意將終身焉。蒙諸檀越建禪堂,安僧禮誦;搆一閣,供佛藏經。廊廡、三門、廚竈、厠溷,叢林不足,靜室有餘,儘可棲身學道。念我年將古稀,飲食漸減,形神日衰,以吾世期將近,恐致身後事事無憑,不得不作一語付諸守成者。建寺始末,悉載碑記;出家參訪緣起,在行實中,不必復言。屋宇靜室、前後門牆,石碪壞,宜修理,不必營添。四圍石山若干畝,護培茶竹,界址須明。秀水齋田,深想置時煩苦,用心管業。且山屋田地之貲,一瓦一椽、一磚一石,雖賴十方善信,皆我同戒慧省口剝膚、辛力共成。我室內經書、袈裟、鉢盂等物,亦是知己相贈,俱付戒慧收管。托真實道心、不欺不敗者堅守,不損壞,不借出,代代相傳。如中峰、楚石之衣鉢,蘇東坡、陸五臺之玉帶,至今尚存,古老遺蹟為山門增勝。倘戒慧老倦,代管常住必得行解兼全者;如無其人,推真實老誠厚德者。收人宜少,貴選精修。此山非納海眾之所,不必廣容雜穢。度庸人百,不如度慧心人一也。老朽披緇五十餘年,住山將四十載,一味條直,平常秪好安分守拙,亦不裝魔捏怪、誑惑世人。惟愛松筠為居,泉石為侶;客至煮茗清談,客去焚香默坐。汝等遞相勸化,努力勤修,弗空過日。又山中住過不守清規、久行擯出者,我在生不許見面,身後豈容入門?吾十三歲父喪母寡,發心出家;十四祝髮披緇,並不攜俗家寸草出門,親族亦毫無半錢資助。彼此心跡明白,眾所共知,料無他說。我乃懶於攀緣,從不募化;所來者微,所費者廣。裝佛請經、買山造屋、砌路佈橋、壘牆填地、築碪開溝,連年賦稅,加嚮日用,猶自不足,豈有餘蓄?我平日並不欠人一文,人或欠我者,不負前約,償還常住。招提之物,一針一草斷不可取,生減福壽,死墮阿鼻。財物受用有盡,地獄苦報無窮;因果歷然,貪心永絕。倘有人曾經到寺者,或面目不認得者,來此生端、假捏誆騙、異言詭詐者,決不可聽信,以理遣之。以上實言付囑,若不遵依,是名不孝,非吾徒也。老朽入山初志,只要了己躬下事,茅屋數椽,道人兩個,松雲泉石,以樂天真;隨緣度人,用報佛祖。自揣無神通三昧、大福大緣、大才大辯,不敢自瞞。每思隱山不肯見人、趙州不肯告人、道林鳥窠、懶殘土穴,往古先德尚且如此,我乃何人,敢於出世耶?昔紫柏先師云:「良賈深藏,躱得一日有一日受用。」以是終年不甚輕出,亦不欲多造殿宇、廣容徒眾。護法議古剎當興,不得已而搆禪室;有屋必有僧,又不得已而留人。古人云:「三人便是叢林。」宜遵清規,務守戒律,參禪念佛,淡泊精修。予年十四歲,萬暦十年十月初十日,求靜明老師為我祝髮,至今五十餘年。請雲棲大師授沙彌戒、菩薩戒。甲午參學金陵,禮紫柏大師,印我禪宗向上一事。即攜鉢入十八澗,精心苦志,惟期開悟,完我平生。眾議古剎復興,四十餘年不停土木之工,不敢妄行一步,不敢妄費一錢,錯昧因果。獨我戒慧實心苦助,毫無私念。其餘眾徒亦皆苦心為理安常住。我並無珍玩留下,只有經書之類存於常住。後人讀誦,不可與人取去,想我辦時艱難。我去世後,不可四處報訃,不許戴孝行世俗之事,乞眾檀越念我平日相與苦心修造,更加護惜理安常住也。老朽在寂光中,合掌稱謝不盡。
崇禎九年五月日
法雨大師:出家七種不留
不為生死真實修行出家者不留。
父母不許者不留。
強棄妻子者不留。
偶有事故、一時激發者不留
貪眠懶惰、苟圖衣食者不留。
遊蕩人間、結交壞法邪見、曾經擯逐者不留。
身有惡疾、坡課不隨眾者不留。
箬菴禪師同住規約
夫叢林之設,本為辦道修行。每見淪落不堪、積成流弊,皆緣主者偏狥己私、愛護眷屬,遂至法門頹敗、靡靡下衰。通問向來行腳諸方,歷覽弊端,痛心徹骨。本寺開山受業先大師,一生苦節,埀四十年方成叢席。圓寂以來,鹿崖大師力能遵守遺規,猶恐法久弊生,邀同檀護招通問歸院提持此道,與十方衲子粒米共餐;則眷屬即十方,十方即眷屬,同為佛祖兒孫,有何內外界限?然人情好縱,不得不建立規條,為眾作則。凡我同住,須各各以自己本分大事為急務,朝參暮究,斷絕攀緣。即或飽歷叢林宿參耆德,猶宜謹確,為末法津梁、後生標榜。本寺山深路僻,凡百艱辛,雖未能廣納眾賢,實願利養同均、甘苦共受。幸相體悉,延接古風,佛祖慧命端有賴矣。規條開列於左:
不許破犯根本大戒,犯者責擯出院。
不許私立徒眾、收畜年少沙彌,違者出院。
不許鬬搆是非、破口罵詈、互相行拳,犯者不論曲直,俱出院。
不許不赴齋堂、私相授受、背眾飲食,輕則議罰,故違出院。
不許私據閒房、自取安便、長養惰習;除老病,違者出院。
不許將山地與人安葬,違者出院。
不許斫伐前後山場竹木,永遵開山遺命,違者重罰、出院。
不許私向施主募化,違者出院。
不許遊玩山水、無故往來城市、頻到鄰菴攪擾,違者重罰,不聽出院。
不許私竄寮房、嬉笑雜語、誤己妨人,違者重罰,不聽出院。
不許不隨二時功課,除老病及公務,違者罰。
不許假託疾病、攜酒入山;如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許,違者出院。
不許侵損常住物件及尋覓樹根花草等物,違者重罰。
不為生死真實參究者不留。
恃狂妄知見、破蕩威儀者不留。
涉獵詩文、沉酣翰墨、習學應赴經懴及效俗人喫烟者不留。
恃己有功、不受職事人規諫者不留。
祇見人短、不揣己過者不留。
身在局外、好議局內事者不留。
以上規條,各宜恪守;若不遵依,毋勞共住。
崇禎歲次丁丑春王朔日
箬菴禪師禪堂規約
古規失檢,怠惰成風;時弊多端,提持貴密。雖則現成公案,要須一眾共知。行解相應,則無愧於先宗;道德兼資,乃有利於末學。是在同心共相遵守。
巡照四板,監值揭帳,淨面。五板,值日鳴報鐘,接板,定香。大鐘完鳴三板,止靜。香一寸,開靜,早課。誦畢,候梆鳴,過堂。粥罷,值日接板,定香。鳴魚二下,經行,香半枝,鳴二板。候香完,鳴魚一下,抽解。三板,止靜香完,開小靜。監值打茶、巡香、散鐘子。茶畢,鳴魚二下。經行,香半枝,鳴站板一下。坐少刻,鳴板二下。行香完,鳴魚一下,抽解。鳴魚三下,止靜。候午梆,開大靜。過堂,齋畢復如上行。夜粥罷,鳴報鐘。晚課畢,接板。日暮定香、經行、止靜亦如前。四枝香完開大靜,六枝香完展單。所有條款計開於左:
妄作拈頌、評論公案者出堂。
爭香板者出堂。
亂統機鋒者出堂。
不滿期告假者罰。
過堂不隨眾者罰。
有病、三日不食者方許出堂調養,違者罰。
偷看文書者罰。
課誦不隨眾者罰。
交頭接耳及靜中破笑者罰。
經行笑談者罰。
行香、坐香不到者罰。
出入,職事在前,違者罰。
私造飲食者罰。
開靜後,語笑及出外者罰。
惡人警策昏散者罰。
三香板不下單者罰。
行坐不隨眾者罸。
無病躱坡者罰。
鐘板參差者罰。
報魚不清者罰。
出入不白職事者罰。
值日交代不清者罰。
破壞什物者罰。
堂內前後縫補者罰。
私借堂內什物出外者罰。
不受人約束者罰。
崇禎歲次丁丑春王朔日
箬菴禪師禪堂結制規約
十四日貼單,維那令當值、監值於佛座左右鋪蓆,大眾俱將行李安蓆上。佛前設公位,悅眾領二清眾,鳴引磬,上方丈請和尚進堂。三拜畢,齊立,板首和尚貼,以下維那貼。貼畢,送方丈歸堂,各照單安行李。晚課畢,拜方丈,巡寮,維那作白:「禪堂結冬」。巡寮次早,舉寶鼎爇名香讚,念無量壽咒祈禱,悅眾領監院祈禱四聖。課誦畢,維那云:「向上展具,頂禮西天東土歷代祖師三拜,天下弘宗演教諸大善知識三拜,各人得戒和尚三拜,剃度師三拜,前後開山老和尚三拜。起具,問訊,對面展具。皇清某年某月某日結冬之辰,大眾師雲集,普禮三拜。勿勞起具。」再白云:「某職事師三拜。」內外職事拜畢,云:「再禮方丈和尚三拜。起具,問訊。」雲集祖堂禮祖,禮畢,上方丈頂禮畢,歸堂,兩單對拜。惟元旦、解冬二次如結冬式,其餘朔望惟舉〈爐香乍爇讚〉。每月十四、三十小參。凡遇結冬、元旦、解冬、成道、佛誕、自恣、聖壽,不論有齋無齋,俱上堂。餘大節早參,除夕不放假,禪堂不請茶。除夕禮祖畢,上方丈,即到大殿,一切兩班立;俟方丈到,齊展具三拜辭年,各歸堂寮。元旦亦然。拜私年者罰禮年懺三日。至初四起七。若有不解冬、出外隨喜者重罰。
凡進堂者先行,行一月方許引進方丈。於早粥開小靜後,知客鳴小板三下,監值捲簾,兩序自下往上立。知客行禮畢,堂師行禮。維那問號登牌,一東一西送單。晚課畢,大殿行禮。止靜前,禪堂行禮。
箬菴禪師客堂規約
客至,茶湯點心單次一一調停,不得疎慢。如疎慢失事者罰。
禪客遠至,須看上中下座,不得一例。如明眼耆德,安上客房。五日作客,請入賢者寮安置。遠來禪衲,三日作客;初機晚學,一日作客。即隨眾一一請問名號住處,登記簿上。至於江湖混雜之輩,早到一食,晚到一宿,即請別行,不得安進客房。失事賠罰。
信施辦齋、散䞋等事,副寺協同知事公議如式。
齋供小食,除待賓客,內外一例,散嚫亦然。
客眾及外住法眷、道友,到者預先打疊,外單安置。如混送入堂,私自攪擾,倍罰;本職知而不舉,同罰。
凡求住者,須令先看規約,果能一一依行否。次會眾職事,察其立志,的係參學好人,可許安單入眾。務察驗其道心恒遠,方許進堂及當職事。若全不識,做工夫及已中邪毒等,皆不許入堂。粗野無教訓輩亦不許入堂妨眾,混送者罰。
求戒者,必須審問來歷,引見書記登簿,如求戒中例,草率者罰。
客房牀帳、枕蓆、桌椅、面盆、手巾、燈臺、茶壺等物,俱宜檢點如法,失誤者賠罰。
常住錢糧、齋供、嚫儀、禮節等,俱副寺同知事、典座議處。喫齋時,掛水牌,上書「今辰某居士為某事設齋」。齋罷即書黏齋單,失誤者罰。
士大夫及諸方書至,收好送上方丈,將回書交付來人明白,失誤者罰。
客堂僧眾不睦、犯諍喧嚷者,即時抽單逐出,勿論是非。
知客、副寺、值歲、典座,凡事皆同商議;如不相照應、各執己見者罰,失誤加罰。
清規云:知客,職典賓客。凡官員、檀越、尊宿、諸方名德相過者,以茶迎待;隨令行者通報方丈,然後引進相見,仍照管安下去處。如以次賓客,只就客堂相欵。或欲詣諸寮相訪,令行者引往。其旦過寮,牀帳、什物、燈油、柴炭,常令齊整。新到須加溫存。維那在假,則攝其事。僧堂前檢點行儀、客僧粥飯。若遇亡僧,同侍者把賬;暫到,死,主其喪。雪竇在太陽,禪月在石霜,皆典此職。毋忽!
箬菴祖師浴規
蕩滌盡也,未是本來面目;灌沐潔矣,終非無位真人。者個那個,齊該色身法身俱露。須知未達色空,祇道塵居身外;忽悟水因,方知瓦在心中。果有一絲不掛底禪客,便好向者裏納場敗闕。凡水?,焚香默禱。聖僧、次方丈及尊客浴。梆擊三下,兩序浴:一通禪堂,二通列職,三通普浴知隨行者。人力後浴。若有瘡疥者更宜在後,抗拒不遵,出院。今將條約開列於左:
抵換衣服者出院。
高聲語笑者罰。
遲延時候者罰。
不候籖、強入者罰。
壁上貼膏藥者罰。
用皂角者罰。
箬菴禪師㕑房規約
三世諸佛皆從行門而出,況廚下易於求福、易於造業。清淨柔和,求福之本;偏眾懈怠,造業之基。一切共住者須遵開山大師規矩。喫小食俱在廚下,一概不許打去。早課必須齊到,若有不遵者,香燈通知典座,會同知客白方丈。若有姑恕不舉者重罰,不能遵守者毋勞同住。慎之莫忽!規矩七條,開列於左:
凡一切大眾菜,典座調理,一切齊相幫,不到者罰。
飯頭煮大眾三餐粥飯。鍋,鍋頭洗。凡擡匾,兩個飯頭相幫,匾亦飯頭洗。
雜務庫房討客菜,撿擇、收留者重罰。
客飯頭煮客飯鍋焦,輪日私留者罰。
磨頭私喫腐漿者重罰。
香燈照看大眾行李,凡偷走者倍罰。
箬菴禪師兩序規約
西則座元、西堂、後堂、堂主、書記、藏主、知藏、知客、參頭、祖侍、燒香、記錄、衣鉢、請客、湯藥、聖僧十六位;東則都監、監院、維那、副寺、監收、典座、值歲、知事、知浴、知山、監修、悅眾、寮元十三位。走則座元列堂,後堂、堂主、都監、監院惟繞佛,都監、監院在後。維那、書記、副寺、藏主、知藏、知客、參頭、監收、典座、值歲、知事、知浴、知山、監修、祖侍、燒香、記錄、衣缽、請客、湯藥、聖僧、悅眾、寮元、西職殿主、閑住、庫頭、飯頭、貼案、茶頭、園頭、行堂、接供、收供、柴頭、知器、菜頭、火頭、磨頭、鍋頭、巡山、米頭、碗頭、圊頭、巡照、雜務、擔運、灑掃、香燈、司水、行者、照客。
座元:寮在法堂右,與西堂共單。傳戒,一為羯磨,一為教授,分座秉拂。凡開示、垂問、考工等類,俱方丈命方行,不同諸方草率、俱無行者。
後堂、堂主:共寮,在梅萼樓左。此四板首分座說法,必須識見超卓、名望素著,方授此職。切不可因住久或有功行,眼目不清,妄授此職,獲罪龍天。課誦、出坡皆為率領。
都監:寮在庫房左一間。上殿站在東班末、跪在維那肩左、行在監院後、坐在監院上。凡完錢糧、收租、庫房大事,皆商酌而行。
監院:與都監同寮。監院站在西班末、跪居中、在方丈後。凡檀越走動應酬,必須赤心。為常住出入銀錢,交與副寺。買賣貨物,付之監收。維總大綱,心對龍天無愧,不損常住,不侵大眾,一切毁譽不必計較。
維那:寮在桂花樓右一間。凡祈禱、白椎舉唱、領班白事、內外及方丈,有不齊者,皆可舉罰。當人天之綱維,作大眾之首領。生一事不如省一事,安一人不如安眾人。莫避嫌疑,務要放出鐵面;莫懼辛勤,披露赤心,則無愧斯職矣。
書記:寮在法堂外西首第一間。凡往來辭謝、書啟,皆代方丈為之。榜文、疏儀,執掌惟勤;寫送法語、刻印語錄、刷訂書文,可與記錄同商共酌。
副寺:寮在庫房右一間,與監收共。凡買辦物件,須通知監院開單。小則庫房商議,大則客堂共酌,然後與監收同辦。監院、副寺、監收三人同到,方可登賬。半月到客堂兩序同結算,明寫呈方丈。
藏主、知藏:寮在書記寮下一間,二人共執藏鑰。每年夏季六月鋪齋棹二十張,先曬東櫉,後曬西櫉,候冷收櫃。此係前人一片心血,斷不可將就;或一二年不曬,即黴爛矣。曬經之日,大眾煮豆米粥一餐,喫小食。凡有請看者,須登牌「某日某人請某經」,還則消賬。解單日,先去查取,遺失者賠。其餘知藏俱在藏樓。東單知客,第一見人須要有禮,上等送符夢樓,中等送祖師堂,餘則送旦過。若有舊職事歸來,安賢者寮。如齋主到,飯則四菜,茶則四果。往來上客,攢菜斟酌可也。職事起單,細查用物。客被、客枕不時檢閱。每年八月浣滌一次。留人須要客先討單三次,然後細問,以〈同住規矩〉示之,方登名簿。一切外單寧缺毋易。如客方丈至,先請淨面、更衣、喫茶,預報方丈,然後領見。候齋畢,送單客方丈後,安侍者一位,餘安符夢樓。參堂、巡寮,大眾齊禮法堂,右設一座。若看兩序,另外看單。若不參堂、巡寮,大眾不禮。單看兩序,兩序回看。
參頭:凡上堂小參,須要應時問話,單在藏樓西。
監收:與副寺同寮,出入銀錢什物,詳細交納。
典座:首座調性,典座調命。凡大眾菜蔬不得委之於貼案。廚下一切職事,善為調馭;園中菜蔬不時檢察。一生來不遺粒米,三十里不捨菜葉,此是古人之風。眾務勤勞,福歸倡者。諸行放逸,罪在首領,毋得視為等閒。現有規約,切須遵守。
值歲:叢林以樹彰名,大小樹木皆叢林羽翼。或修房屋必須用者,俱先商之兩序、上白方丈,然後斫伐。私伐一株,罰銀十兩,不許共住。春備梅雨一月之柴,秋備陰雪數旬之薪,最為要?。逐日柴薪,大眾扒收敗葉。斫伐新柴,須要擇地,毋得亂堆。上堂搭座、齋堂估唱、亡僧茶毘、靈骨入塔,皆商之客堂。凡柴頭上山作務、大眾擔肥出坡,皆要親到,不得偷安。本寮刀斧、繩索、匾擔、竹扛,不時檢閱。亡僧靈龕後架肥桶,既防日曬,亦護風吹,自生無量之福。出坡寫牌,與客堂計議可也。
知事:寮在庫房外樓。凡住久職事、有益常住者皆入焉。常住有大事,請發心;小事隨意可也。
知浴:寮在知事左一間。凡為化主不錯昧因果者少,故開山以來不安斯職。擇本處老誠修行者,安一二,備禪堂油燭、浴堂手巾。但一切隨緣,不許打餓七、站釘關,違背佛制,退息檀信。
知山:常住山界,一一清楚。如新受斯職,須邀同客堂看山界一回。率領巡山,時刻檢閱。喫二堂飯,以防偷盜。寮在賢者樓第二間。若拿住偷柴者,送至客堂議罰,以戒下次。
監修:凡房屋破壞、塔上傾圮、道路冲蹋、用物毁壞,商之監院、客堂修理。
祖侍:開山大師塔上上供時,跪獻一茶果、二箸、三菜、四點心、五湯、六飯、七清茶。凡遇祖忌辰,須白方丈,上供誤者罰。其餘諸塔亦須不時灑掃、上供。儀式隨時斟酌。塔上擔供,客堂請灑掃發心,燒香捧爐,祖侍提茶。
燒香:外則板首,內則燒香。實心操履、究竟本分事者充之,切勿亂安。朔望上堂捧爐。寮在松嶺閣上。
記錄:外則書記,內則記錄。朔望小參,上堂傳牌;出門執杖請拂。凡方丈語錄、文書等類,細心料理。方丈說法,寫牌掛大王殿,三日收牌。語錄兩本,仔細寫明,一存方丈,一存本寮,庶免遺失。來往書禮登簿,「某月某人書」,一一寫明;來書不可錯誤,回書交明。凡刻書、印書、裝釘,須要細心料理,不得草率。寮在法堂外左一間。
衣鉢:外則監院,內則衣鉢。出一物即登「某日某人取」,傳一事即登「某日某人報」。有齋儀,分付行者,請副寺、知客交明。如茶點果品,即交湯藥。如有香儀,同當值登簿拆封。出入銀錢逐月算清。凡方丈內,前人所遺之物,皆須護惜;少有遺失,過歸方丈,慎之,慎之!
請客:每日一人監值,不離方丈。一切客來,兩序白事宜先通知報齋、報茶,白方丈分付行者。如方丈在寺則白,他出則登名。諸方來使,登名傳書,通衣鉢,收書封贐儀,喫二堂。如有失物誤事,賠罰。一人當值者,出入禮佛,早晚法座燒香,不離左右。方丈出門,常隨侍從。衣物等事,去則領清,回則交明衣鉢。
湯藥:外則典座,內則湯藥。一切茶果須得善為收拾。如方丈有客待齋,先安小菜四碟、客茶果子六盤。不可過豐,豐則不繼;不可過嗇,嗇則取怨。夏天梅雨更要慇懃,若逢常住有病人討小菜、果品之類,切須一一應酬。寮在法堂外左第二間。
聖僧:堂內安單,和尚落堂,拂座,獻茶,揩摩竹箆香板,打七照應和尚面前香爐。
悅眾:維那總持大綱,悅眾調理細務。凡寫牌、收拾雜務俱要清楚。如維那不在堂,一切事務皆帶管。攝二三悅眾打七、輪流看香、應酬課誦。
寮元:凡客師到,以禮相接。一東一西送單,早午二時板香。晚間四枝香,俱要坐完。早晚課誦必須齊到,不許在外閒遊。如果真為生死、安心向道者,領至客堂討單。第一不可開口留單,查出立擯。常住道風、安人臧否,皆在寮元,須擇老誠修行者為之。
僧值:僧值者,原無實位。僧中之直,不阿諛故,不委曲故,不回互故,原是代方丈監察其所不及。五日一換,在大殿行禮。交職自班首起至參頭止,每早巡照三板,催點路燈。從方丈以及客寮,催眾上殿。各處嚴查,早梆看開山門,大眾過堂,照看門戶,不離山門,防偷走者。隨喫二堂,禁止放逸。大眾出坡回,安置柴薪如法。午梆亦然。晚梆亦如早課催促。日落看山門上鎖,俟堂內定香,催上路燈及各處琉璃。二板客堂議事止靜後,各處巡寮及旦過堂,四枝香開大靜後,禁止點燈。六枝香完,看息路燈。細看廚茶二房火燭。凡打七,堂內事事料理。五日之內,不拘方丈、職事,有過則舉,有失即罰。若順私情,伽藍不宥。此乃從上遺規,互相警策。方丈不遵,祖堂跪香;大眾不遵,上白方丈。
殿主:單在天王殿前右一間,與巡照、門頭共寮。每朝四板,息琉璃、供淨水、燒香。接大鐘完點燭,大眾繞佛,捲椶薦。繞畢,鋪開課誦。下殿,收椶薦上架。開梆供粥,鳴磬三下。粥罷,灑掃佛殿及天王殿。如有香客來燒香,有餘香燭,留備早晚課誦應用,不得私作人情。午梆供飯。晚課後定香時點琉璃,開大靜,接大鼓。凡朔望早課,須送鐺鉻小鼓上殿。凡掛上供牌,入廚庫二房取供二桌。俟開午梆後,鳴鼓三下,供畢,仍送入廚庫。凡有經事,須衣鉢寮領供器莊嚴,一一點明,鋪設整齊。留心香燈,勿致燒燬、油汚經蓋桌圍,謹慎小人。如有失誤,重罰。經事畢,仍一一點清,交衣鉢寮。派坡事半坡,佛像及兩邊聖像半月一拂塵。
閒住:賢者樓安單,全坡,早晚課誦及坐香,照堂中一例。凡赴齋堂及繞佛,在禪堂後。
庫頭:同貼庫、米頭共寮。油鹽菜果不得亂發,大眾油鹽自有定例。草鞋,禪堂五日一發,行單三日。香燈照人報數點明,各寮香燈來取照數點明。朔望發各堂寮油燭、茶葉、線香。凡上供,菜果俱五碗,惟影堂及祖塔加湯點攢果。有齋,廚房秤各下院豆腐。庫內有事,同貼庫相幫料理,照管門戶要緊。
飯頭:供飯回出籮,候齊上鍋蒸。香到,開梆打粥飯,先盛供,次齋堂,後客堂,再山寮。餘外堂寮不許打粥飯,除有病。
客飯頭:每日料理小食,飯頭相幫。若尊客到,候客堂,侍寮報數,入庫取米。飯畢淨鍋,小食鍋粑入庫,俟行單發心用。客飯鍋粑,照單三處輪日發,不得互混。
貼案:有齋煎腐。凡有客至,候客堂,侍寮來報明幾桌,雜務入庫取油醬菜蔬,二人料理。候客飯熟齊發,不得參差。
茶頭:單在本樓。三板巡照送火點燈、燒開水面湯,候殿主先打供水。粥罷,止靜,燒開靜茶。及四枝香燒開水。晚粥罷,燒二板茶。打七不定。每日普梆挑柴,在山門內聽值歲派與,照管腳盆、面盆、手巾。凡水開必候禪堂外單齊取過,方冲冷水,不得倉悴、動眾人念頭。
園頭:單在旦過樓下,與巡山、接供共寮。經理本園菜地及青龍山園地,四季栽種不可失時。大眾擡肥,園頭候澆。天旱澆水。凡有時菜,供過大眾方許客用。先私後公,查出重罰。留菜種,須要收好,以為明春之用。
行堂:單在齋樓右,與碗頭共寮。每日早午開梆,值日案上燒香,不得粗糙。候結齋畢方許收碗。值日喫頭堂,候二堂人到。值日行堂普茶,禪堂領鍾壺。遇齋,鋪蒲團三個,齋畢貼票齋單。地五日一掃,隨眾半坡。值日看寮。打七,點柱燈,鳴小板三下。藥石完止燈。打碎碗,一賠一;有心者一賠十。
接供:單在旦過樓下左首,大單同園頭、巡山共寮。每日接供,各帶柴薪。有失買賠。清明前小食後往下院,晚粥後回廚房,候齊案板喫粥,相幫收拾本寮香燈。逢朔望日,幫接供一回。重陽後,喫早粥了即往下院。凡有齋帶豆腐,每逢十四、三十喫普茶果子。供眾之物,本寮輪流送至下院,有失者重罰。香燈輪請磨腐。
收供:接引菴安單。交飯即交寮,用器不得遺失、抵換。私送什物,查出重罰。交飯須盡心,若有遺失,伽藍不宥,必加報應。凡送施主禮物,收供自辦。佛前燈油,收供自化。若弔紙,須報當家,上白常住料理。收供領去私自作主,罰單銀一季,買油供眾。臘月十五,飯圓滿發腐十觔,請人幫收。十六收供上山挑米,每人三斗。同大眾喫米一樣,只許喫,不許糶。如有糶者,見一罰十。是日方丈一齋、客堂一茶。元旦上山亦然。每人發監院帖若干,收供拜施主。至初二日腐十觔,十五起飯腐十觔。第一小心火燭,每日松柴一百觔,夏季八十觔。接供分帶一月油十觔,鹽醬茶葉隨常住豐儉。雜務來取單銀,每觔二分半算。四季散,惟關上二分七釐草鞋豆腐錢。每月一人六十文,初二一半,十六一半。凡有齋腐,隨常住發俱單嚫。
柴頭:每日斫柴十二個,多則發心,少則罰。兩回帶柴四個,餘報值歲普請。若開山斫柴,商之值歲,毋得硬自作主。柴縛各人自辦,遇有亡僧,相幫料理。常住發擡龕禮一錢,山寮共八分,照客二分。
知器:單在接供寮旁小一間。凡常住作器傢伙,或修或置,悉為料理。有普請,預將用器安天王殿前,用畢收拾。用竹問值歲。
菜頭:三時菜俱預商之典座,料理清潔。切大眾菜一齊相幫,勿使狼藉。醃菜時,客堂、典座、庫房三處商酌。
火頭:每早三板後,當值燒粥鍋。禪堂板香止靜,燒飯鍋。飯熟,不許打火,開梆後毋阻。晚粥亦然。監值候禪堂送香,燒菜鍋,有齋煎腐。小火頭若蒸饅頭,大火頭相幫。小食客飯當值燒,小食菜、客菜兼值燒。住火即時灑掃,竈前謹防火燭。燒柴,到三門內聽值歲派與,不得爭奪。
磨頭:竈樓安單。閒時自己挑柴,有齋入庫量豆,照數報客堂,派牌幫磨。大眾腐交典座,客腐交庫房。私喫豆腐皮者罰。淨腐器、洗鍋,小心火燭。
鍋頭:大眾粥飯,鍋頭洗鍋。相幫架筧,上法雨泉舀水,食罷洗椀子。
巡山:先同知山領明山界;樹木、柴薪、茶筍,此皆所照管。倘有侵占、偷竊,潛報常住拿究,不得私自相爭及做情放走,查出重罰。每日三回,喫二堂。
米頭:凡有米到,過數上倉、篩淨榖沙。發出平量,毋使太過,必至不及。須信粒米如山,慎勿遺壞。若買豆,曬乾上倉,口袋腳籮繩索,時時照管。如有破損,預白當家、副寺料理。
碗頭:食罷挑水、淨碗箸,收鎖櫃中,不許亂拏、遺失。每月用灰一擦,粗糙破損者賠。若交代一一點明,隨眾半坡。
圊頭:過堂關鎖後門。每早四板點路燈,五板挑殿旁淨桶。勤換淨水,洗曬手巾,潔掃淨房。晚課罷,送各處淨桶。凡浴水深五寸,九溪橋挑客堂,請人相幫。水熱,設監浴桌位。請方丈浴後,照浴規次第開梆。夏天一日一浴,春秋五日一浴,冬季半月一浴。要柴不得亂斫,須問過值歲。秋冬爬貯敗葉以防春雨。
巡照:日暮定香,開大靜,接鐘鼓,候定香到即鳴三板,送茶房燈、水開鳴四板,少刻五板候接大鼓。兼帶門頭照管三門鎖鑰。喫二堂,打掃山門內外。
雜務:大眾鹽醬、客菜作料,聽典座、貼案分付,入庫聽發,不得爭閙。相幫收拾,淨器、淨鍋、打掃廚下。廚房喫飯。雜務行堂,菜頭行菜,鍋頭打飯,雜務收拾,餘照廚規。
擔運:庫內出山買物,俱要細心。庫房印糕等事,閒則相幫。
灑掃:合院廊廡、丹墀,及時打掃。三門外至九溪橋路徑、各祖塔上,俱要拔草、打掃。
香燈:禪堂掃塵、燒香、供水,及時點燈、止燈。香燭半月一取,草鞋五日一領。照看堂師行李。喫二堂飯、取鍋粑。除朔望二日挂上堂牌,其餘照規。
藏樓香燈:每日打茶水、灑掃、挑淨、看行李。喫二堂飯。派磨腐。年供入廚庫取,初三還。
桂花樓香燈:執照定香,點右廊路燈——開大靜止,明早四板點,天明即止。兼帶法堂樓。如逢上堂小參,擂大鼓。半坡派磨客腐。朔望取香燭。年供入廚庫取,初三還。
梅萼樓:早晚點路燈,與桂花樓同。兼帶法堂。如逢上堂小參,撞大鐘。法堂上供,入廚庫取,上畢送還。年供初三還。朔望取香燭、派坡等亦與桂花樓同。
接供寮香燈:每日打茶水、灑掃、看行李。朔望相幫接供一回。十四、二十取茶葉、草鞋、燭一枝,遇陰雨打火。每晚定香止靜,如不到者,白客堂罰派磨客腐。
山寮香燈:打茶水、灑掃、淨碗、打火、看行李、打粥飯。草鞋三日一取,朔望取香燭、茶葉。年供入廚庫取,初三還。
祖師堂、賢者寮二處香燈:每晚定香止靜,與禪堂同。打茶水、灑掃、看寮、上殿課誦。朔望取香燭、茶葉、草鞋。如有供,入廚庫取,上畢仍還。年供初三還,半坡派磨客腐。
廚房:每日打茶、灑掃、催課誦、看寮。除公務,若止靜不到者,白典座。有供,入庫取供,畢送還。年供初三還。朔望取香燭、茶葉,燭三對,兼管法雨泉。
延壽堂香燈:八福田中看病第一,凡病人入堂,單令厚輭,藥石適宜煎點,慇懃問候周旋;毋嫌穢惡,及時打掃、洗浣、曬焙。病人倘有所需,問取庫房或湯藥寮。行李若干多少白客堂、僧值、副寺、值歲,點明寄庫房,病愈交還。或久病難瘥,須調養全愈,切勿始勤終怠,失病人望,慎之!
符夢樓:乃尊客宴息之處,切須潔淨整齊;茶水及時,毋得怠慢。如客至,照單搬取被枕;客去,點交客堂。留心鎖鑰,遺失賠償。不許私索客送及化緣等,查出重罰,半坡磨客腐。
司水:每日清晨打面湯、三時潄口水、出坡淨腳水,及時打掃前後丹墀及小淨溝,以洗過面之湯水冲之,勿令作氣。堂中有事相幫,其餘照堂規。閑時採楊枝。出生:早午齋堂出生,晚課誦殿上出生。料理堂中有事相幫。
箬菴禪師接引庵規約
收十方施主之供,增長福壽;齋十方龍象之僧,成就道業。非乘願力與普賢把手共遊華藏海者,不能既有此心、又履此行。須要䜿精進幢、被忍辱衣、乘久遠輪、懷利濟心,則將來福報自然超他人一頭地矣。監院料理常住、照看門戶。典座二時粥飯須要精潔。火頭愛惜柴薪,兼帶灑掃。雜務種園燒浴,仍司洗桶。凡五六七月,每日一浴;三四八月,三日一浴;正二九月,五日一浴;冬季,三七日一浴。山中職事,唯監院、副寺、知客、監收,到許喫飯安單,其餘非常住公務,一概不許攪擾,違者監院重罰。凡收供洗足,歸寮靜坐,不得閒談攛寮。一切事務先白監院,轉上方丈。既為佛子,須遵佛行;肆意妄行,定招愆尤。苐恐日久弊生,放逸念起,將成佛正因翻為地獄鐵案,悔之晚矣!今將條約列於左:
破根本大戒者重罰出院
飲酒、喫烟者罰,不聽出院。
私自募化者出院。
攪羣亂眾者出院。
挑唆鬥爭者出院。
偷盜柴薪、蔬菜者出院。
交拳相打者出院。
破口相罵者出院。
將常住之物私作人情者罰。
飲食不隨眾者罰。
私造飲食者罰。
課誦不到者罰。
無故不收供者罰。
私留道友者罰。
不受監院約束者罰。
違犯條約,監院不舉者倍罰。
箬菴禪師接引菴列職規約
當家:入則值歲,出則為當家,凡下院大小事,俱要留心照應門戶。除公務,無故不許出外。若有遺失,罰賠。領眾課誦,不許私情留客食宿或收供,有病即上常住商議。每月腐錢三十文,嚫與序同。
貼案:料理大眾菜飯、煎腐淨鍋、開梆打板、灑掃廚下、隨眾課誦。每月腐錢三十文,雙嚫;每季單銀二錢二分半。醃菜雜務,園頭等一齊相幫。
園頭:料理園地、應時種菜,秋後收。豆竿、瓜棚擅燒者罰。如缺爛,問值歲添補,自擔回。兼帶圊頭燒浴、收留菜種。腐錢單銀嚫與貼案同。
火頭:每日燒面湯、開水、粥飯,息枯炭,不許私作人情。天晴不許打火。單銀嚫同貼案。硬打者,白當家罰。
水頭:挑水、破柴,不許人擅取;取者罰。隨眾課誦。腐錢、單銀、嚫與貼案同。
雜務:行堂、淨碗、供回、出飯、洗桶、淨匾、洗菜,打掃殿堂、路徑,照管三門。上常住取什務,朔望供燭一對、年燭四對,寮燭自備。腐錢、單銀、嚫與貼案同。
迦陵禪師規約
常住雖古剎,已為湯宅故地,捨出為寺。開山大師頭結,箬祖中結,天笠老人旁結,再普塔截流大師塔,常住甚平穩。後康熙三十七年,獨超和尚特將六吉老和尚塔葬於山前,從此多生疾病,寂滅者不可勝數矣。後睦菴和尚寂後,眾門人以塔葬於後龍脈上。湯護法與本家超字十八位、明字九位,同白於官,乃移於東厮之右。音來繼席,心甚不忍,欲為遷移,其子孫不允,因將此事白於雍親王。自今勅建後,凡有住持趣寂者,皆葬於蓮花峰。本山永不許葬,壞千年常住風水。若有葬者,許大眾鳴之當道,重處不恕。
常住修造與諸處下院皆請堪輿看過,一切門窗等類皆配生合,後住者切不宜改。
常住無宗堂,凡住過者乃入牌位;但大眾禮拜非同等閑,必為大眾結冬打七、以法住持者方許送入。
叢林之廢,廢於老堂耆宿。往往外通施主以固其權,內納行單以堅其勢。換易方丈、請黜職事,皆歸掌握。甚至盜取山田、私蓄徒眾。常住幸無此輩,已後有久職事,送歸一寮,不許在外結納施主、招留眷屬。
常住並無山主檀越,凡請新方丈,列數名於缾內,在韋馱前,同兩序大眾拈鬮出請書,斷不可商之施主老堂以遺後害。新方丈進院,舊方丈退處客方丈,同兩序一一交明。倘有遺失者,舊方丈賠補交清,兩序方許交代。若不候新方丈到即去者,兩序大眾公擯,以後子孫不得再入。
茶園乃一年常住之需,須勤著人鋤荒芟草。冬間灌溉,春間添補。穀雨後看茶,及時方採。茶亭後一段、青龍山一段、園房一段、方家塢一段、大人峯一段、宏法寺一段、八角山一段,請會作者作之。採茶時,知山、巡山日夜巡察,常有顧此失彼之虞;每日腐飯淨浴,大眾一齊出門。採二茶在夏至前後,凡茶籃、茶櫈,查清收歸延壽堂單頂,以備次年之用。須作一色者,方丈、大眾均用,不許作細茶送客、留方丈以偏大眾。
完錢糧,監院、都監、副寺同去。年年不同,完過收取紅票以為後証。若無紅票,彼即不準。必有徵討紅票歸寺,呈方丈收拾櫃中,上號「某年錢糧票幾張在內」,以備查考。
清眾外單重病入延壽堂,寂後停龕延壽一日。兩序如有病入上延壽堂,亡後停龕舊菜房三日。如方丈有病入客方丈,若示寂者停龕客方丈三七日。早晚課誦後,大眾持咒三日。五日後估唱。晚粥前維那舉大眾齊念「南無清淨法身毘盧遮那佛」,衣具、包袱、被褥入常住庫房、客堂二處計賬,餘則估唱。只許行單,買以遺資,設腐供眾。
凡請職事在堂內貼單者,進堂行禮,都監、當家、知客等俱不參堂。堂內貼單只紀錄參堂。影堂侍者雖貼單,俱不參堂。方丈請一齋一茶,巡寮打序板,集兩序看單。早課送大殿位,齋堂送坐位,禮方丈一拜。若告暫假他去,有功行者回來仍歸本寮,如無功行者不准。
打七,理安楊墳俱每夜十枝香。放香養息一枝香,即打巡照四板,淨面各歸單,坐飲糖湯。候廚下接板,即經行大殿,繞佛打站板。課誦完打抽解。每飯粥止靜,香站大半枝。站須雙足齊並,不得八字參差;雙手垂下,不許叉手。行忌袖手,坐忌垂足。師家考功,惟提本參;學人請益,單問話頭。不許亂統公案。此係老祖規矩,切不宜改。
香板之式,理安為最。巡香板長二尺,監香板一尺八寸,看香板長二尺二寸,散香板三尺六寸。凡香板巡香惟打昏沉,監香兼帶掉舉,板首策香專看工夫,方丈看香惟是直下會取而已。故巡香須是兩手捧持,不許一手垂下。監香一手擎、一手垂,不得將香板拖下,應作供養想。板首則上下不拘,不論昏沉、掉舉,盡皆可打。
常住不許在外應酬,如有信心施主特請,或在常住念誦,皆是隨眾茶飯,下午添小食,晚上添一茶。清眾行單不輪,人少則維那、庫房、客堂、書記、侍者,人多則知藏、參頭、值歲、典座等。每日嚫金多則五分一人,少則三分一人,餘則盡歸常住。諷經者得一半,一半同寮均分。燄口,維那、當家分輪,不會另請。若有爭者,立刻出院。
施主設齋,任憑發心,公嚫序嚫,客堂不許索討,違者立擯。若有發心者,多寡分派。若五兩則無;自六兩外至十兩止,每兩出銀一錢以為公嚫。除公扣外,分作二分,一分庫房、廚房,一分客堂、值歲寮、侍寮、庫房、都監、監院、副寺、監收、庫頭、擔運、米頭、貼庫、廚房、典座、貼案、飯頭、客飯頭、鍋頭、菜頭、火頭、水頭、磨頭、雜務、客堂、知客、照客、知隨、值歲寮、巡山、茶房、值歲、園房、殿主、巡照、本寮、香燈、侍寮、侍者、行者、禪堂。上供有供儀,寫疏有疏儀,宣疏有宣疏儀,俱係公扣。凡遇齋,五兩以下者扣二分,十兩以下者扣三分。客堂收貯以買各處水牌。雙嚫例則柴頭、園頭、茶園、接供、茶頭、廚房、磨頭、庫內行者、圊頭、巡山、行者、照客。清波下院,列職四人弘法,園頭、江頭、園頭、飯頭。赤山埠下院俱雙分,惟收供單分,方丈十倍。逢上堂,香儀與序嚫同,派坡亦十分。
常住文契,關係非淺,往往被人盜去,以致二處爭競。今後查明共若干紙,貯於大櫃,存方丈;鑰匙存庫房。若要契對,即方丈亦不許私看;必監院、副寺、知客、監收、藏主、僧值皆到,方許開櫃。私開者罰銀十兩,完錢糧,方丈私開罰銀二十兩。新舊交代時,先點文契,不清不接;接即新方丈事,有失者賠償。夫叢林之興,非興於興之時;當其廢時,憂勤惕慮,實為興之基。及其廢也,非廢於廢之時;當其興也,縱情恣怠,真為廢之本。所謂千年常住,人非千年也,地非千年也,山園田產、佛相莊嚴及一切養生之具均非千年也,而得千年者何?袛此規矩條例,前人遺留,後輩遵守,永遠弗替者是也。能守一日,便為一日常住;能守百年,便為百年常住矣。音於康熙三十年下南,時猶未脫白。偶到南澗頂禮天笠老人,便生無限仰慕之心。至三十五年參獨叔、鐵叔、睦叔,金山法乳叔、可達叔,淨土身葉叔、遠叔,以及先師、瀚叔、應叔、牧叔,皆親侍丈室,職當記錄者五次,承諸老人耳提面命不一,是故祖山規矩、細微曲折,無不盡知。及來據室,一一遵守,絲毫不敢改易、妄自杜撰、取罰龍天、招咎伽籃。今三年已滿,特將規矩再細錄出,以便據室者務必䖍守虔遵,則祖山規模不至湮沒矣。
迦陵禪師經房規約
經書法寶元貴流通,往往以無資刷印為憾。音退院之日,兩序公議,開經房以便流通;一則便於方來請閱,二則不致亂印壞板。特命秀峯、環廣二藏主董其事。此項銀錢不許入常住,有餘則以修板,剛够則再買紙墨。只許買,不許自刷印模打,違者出院。凡有交代,須擇二人久住老誠職事主之,兩序交明方丈。送客一如買例。特將名目價貲謹錄於左:
《金剛經帖》(一錢三分)
《丈室銘》(五分)
《宗鑒堂帖》(一錢五分)
《續燈存稿》(二錢)
《法雨山居詩》(一分)
《箬祖錄》(六分)
《曉祖錄》(三分)
《天祖錄》(一錢二分)
《宗鑑法林》(六錢)
《雜毒海》(八分)
《詩韻》(一分)
《夢老和尚錄》(三分)
《迦陵禪師錄》(一錢二分)
《語要》(一分二釐)
《指要》(一分)
武林理安寺志卷之六終
上一卷: 武林理安寺志 第五卷
下一卷: 武林理安寺志 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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