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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 第二卷

辯中邊論卷中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辯真實品第三
已辯其障,當說真實。頌曰:
真實唯有十,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及麁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攝受并差別,
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
論曰:應知真實唯有十種,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麁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此復十種,為欲除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實?謂三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依此建立餘真實故。於此所說三自性中,許何義為真實?頌曰:
許於三自性,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
論曰:即於如是三自性中:遍計所執相常非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無顛倒故。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於依他起許為真實,有亂性故。圓成實相亦有非有。唯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有空性故。云何相真實?頌曰:
於法數取趣,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是名真實相。
論曰: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實相。於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此於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真實。無顛倒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四倒。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無性與生滅、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
論曰: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實成,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我。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知。因果真實謂四聖諦,云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苦三相已說,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及相未離繫。
自性、二不生、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證得三道諦。
論曰:苦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說。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道諦三者,一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於遍計所執唯有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於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諦。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云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應知世俗諦,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無倒二圓實。
論曰:世俗諦有三種,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一義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是名世間極成真實。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依遍計所執而立。若有理義聰叡賢善能尋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淨所行真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而立?頌曰:
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云何應知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實耶?頌曰:
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論曰: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圓成實攝真如正智。差別真實略有七種: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流轉與安立,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正行依後一。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及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成實立。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十種。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性。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執一性、二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除此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真實建立?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二分別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等善巧,而未說此蘊等別義。且初蘊義云何應知?頌曰:
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已說蘊義,界義云何?頌曰:
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所取種子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識界。已說界義,處義云何?頌曰: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已說處義,緣起義云何?頌曰:
緣起義於因、果、用無增減。
論曰:於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緣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已說緣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於非愛、愛、淨、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是處非處義。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相。一於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而墮惡趣。二於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無愛欲而昇善趣。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於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輪王俱時出現。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作轉輪王等。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處。如是已說處非處義,根義云何?頌曰:
根於取、住、續、用、二淨增上。
論曰: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命根於住一期相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增上義,於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增上義,於世間淨信等五根有增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根有增上義。已說根義,世義云何?頌曰:
因果已未用,是世義應知。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別。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義。已說世義,諦義云何?頌曰:
受及受資糧,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是諦義應知。
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苦故。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因諸行。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道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已說諦義,乘義云何?頌曰:
由功德過失,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是乘義應知。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已說乘義,云何有為、無為法義?頌曰:
有為、無為義,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若彼所觀義。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識;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應知此中緣蘊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能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者,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無上乘出離所顯真實,由麁能成熟細能解脫故;五能伏他論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六顯了大乘所顯真實;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真實;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九入我執事一切祕密所顯真實。
辯修對治品第四
已辯真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以麁重愛因,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
論曰: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已說修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勤修四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別。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乃至廣說。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
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及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伏行滅等流。
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復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順解脫分既圓滿已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位、五力位耶?頌曰:
順決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
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
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修治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有倒順無倒,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是修治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云何應知?頌曰:
菩薩所修習,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等速得離繫;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上修;隣近修,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緣作意至得殊勝。
辯修分位品第五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所說修對治,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勝利、成所作。
論曰: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種。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等殊勝功德。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變化身。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有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應知法界中,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清淨隨所應。
論曰:於真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位。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二淨不淨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云何應知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依前諸位中,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諸補特伽羅。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修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嚴位、遍滿位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辯中邊論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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