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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資糧論 第六卷

菩提資糧論卷第六
聖者龍樹本比丘自在釋
大隋南印度三藏達磨笈多譯
問:云何修習?
答:
四神足為根,欲進心思惟;
四無量住持,謂慈悲喜捨。
於此四無量中習近多作已,得心堪能。得心堪能已,便入初禪那,如是第二,如是第三,如是第四。彼得禪那已得身心輕,彼以身心輕具足故出生入神通道,出生入神通道具足故便生神足,謂若欲、若精進、若心、若思惟。於中欲者向法,精進者成就法,心者於法觀察,思惟者於法善巧。彼菩薩於神通若信解、若作用,其心自在,隨欲所行,以善成熟故、自根本住持故,諸處順行如風遍空。於中菩薩得四無量及四禪那已,若信解、若作用,出生天眼,若諸天、龍、夜叉、乾闥婆等,若學人及聲聞、獨覺天眼,於中獨有增上之力,清淨勝過、光明勝過、上首勝過、殊異勝過,其眼無礙,世間色相麁細遠近,隨其所欲彼皆能見。如是聞天、人、畜生等聲,如是念知前世無邊無際,如是知他心與貪欲等俱,乃至八萬四千差別,如是得無量神足。以得神足故,諸所應調伏眾生悉令調伏。
四界如毒蛇,六入如空村,
五眾如殺者,應作如是觀。
長夜以諸樂具受用因緣,雖守護將息長養,此地等四界而速疾發動,不知恩養、不可依怙,不可委信故,應當觀察猶如毒蛇,以無主故、離我我所故。眼等諸入有六賊眾,逼惱可畏故,應當觀察猶如空村,共和與物,破壞打罰不能遮障故,猶如殺者。於五受眾,應當日日如是觀察。
重法及法師,亦捨於法慳,
教師勿捲祕,聽者勿散亂。
於此有四種法,能生大智,應當受取。於法及法師中應當尊重;亦捨法慳,隨所聞法、隨所習誦為他演說;若有樂欲法者,教師勿為捲手祕惜;聽者勿散亂,謂莫有異欲。
無慢無希望,唯以悲愍心,
尊重恭敬意,為眾而說法。
復有四種法,是大智相,應當受取。所謂遠離自高輕他,無憍慢故。棄捨利養恭敬名聞,無希望心故。於無明闇障眾生中唯悲愍故,尊重恭敬為其說法。以此四種法故,菩薩大智具足,應當受取。
於聞無厭足,聞已皆誦持,
不誑尊福田,亦令師歡喜。
多聞無厭,聞已持法,持法已順法行法,不誑所尊福田,亦令教師歡喜此法。是菩提心不忘失因。
不應觀他家,心懷於敬養,
勿以論難故,習誦於世典。
不應為供養恭敬因緣往觀他家,除為安立菩提心因緣。亦不應欲為論難故習誦諸世論等,除為多聞因緣。
勿以瞋恚故,毀呰諸菩薩,
未受未聞法,亦勿生誹謗。
何以故?為護續生善法因緣。
斷除於憍慢,當住四聖種,
勿嫌於他人,亦勿自高舉。
斷除憍慢者,於諸眾生中當下心如狗,斷除我慢。於輕儉衣食臥床藥具四聖種中亦應當住,於彼聖種知足故。不應嫌他,亦不應自高舉。
若實不實犯,不得發覺他,
勿求他錯失,自錯當覺知。
他同梵行者犯罪,若實若不實,皆不應發覺。他有錯失不應求覓,唯於自錯即應覺知。
佛及諸佛法,不應分別疑,
法雖最難信,於中應信之。
於佛不應分別,以世尊具足未曾有法故。亦於佛法不應疑惑,以於諸眾生是不共法故。及於最難信佛法中以深心清淨故,應當信之。
雖由實語死,退失轉輪王,
及以諸天王,唯應作實語。
若菩薩由實語故,若奪物、若死,雖退失轉輪王及諸天王,唯應實語,何況其餘而不實語。
打罵恐殺縛,終不怨責他,
皆是我自罪,業報故來現。
諸有他來打罵恐怖殺縛幽閉,皆是自罪應當有此,終不瞋他。此是我業,前世已作,今時還受相似不愛之果。彼諸眾生都無有罪,唯是我罪業報來現,應當有此。
應極尊重愛,供養於父母,
亦給侍和上,恭敬阿闍梨。
於父母所,應當極愛尊重供養、應作天想,隨父母意令得悅樂,離諂幻心。又應恭敬給侍和上、阿闍梨,隨和上、阿闍梨所說法中,無有內祕,皆為外化。
為信聲聞乘,及以獨覺乘,
說於最深法,此是菩薩錯。
此中菩薩有四種菩薩錯失,應當捨離。所謂於聲聞獨覺乘諸眾生中為說最深之法,是菩薩錯。
為信深大乘,眾生而演說,
聲聞獨覺乘,此亦是其錯。
於信深大乘諸眾生中為說聲聞獨覺乘,是菩薩錯。
大人來求法,慢緩不為說,
而反攝受惡,委任無信者。
若有正住大眾生來有所求時,應即為說善法,而更慢緩破戒惡法。反攝受之,是菩薩錯。於大乘中未有信解,未以四攝事成熟者,而信任之,是菩薩錯。是為四種。
遠捨所說錯,所說頭多德,
於彼當念知,亦皆應習近。
此中所說四種錯失,應遠捨離,以此去菩提遠故。若聲聞獨覺乘中所說頭多等及餘功德,但知彼等不與菩提作障礙者,於彼彼中亦應習近。
等心平等說,平等善安立,
亦令正相應,諸眾生無別。
此四種菩薩道,應當習近。何等為四?所謂諸眾生中起平等心、諸眾生中平等說法、諸眾生中平等善安立、諸眾生中令正相應。此等皆無差別,是為四種。
為法不為利,為德不為名,
欲脫眾生苦,不欲自身樂。
此四種真實菩薩,應當覺知。何等為四?所謂但為於法不為財利、但為功德不為名稱、但欲脫眾生苦、不欲自身安樂。
密意求業果,所作福事生,
亦為成熟眾,捨離於自事。
若於業果密意欲求作三福事,生此福時,唯為菩提利樂眾生,亦唯為菩提成熟於眾,為利眾故捨離自事。此是四種真實菩薩。
親近善知識,所謂法師佛,
勸勵出家者,及以乞求輩。
此四種菩薩善知識,應當親近。何等為四?所謂法師是菩薩善知識,為助持聞慧故。佛世尊是菩薩善知識,為助持諸佛法故。勸出家者是菩薩善知識,為助持諸善根故。乞求者是菩薩善知識,為助持菩提心故。此四種菩薩善知識,應當親近。
依止世論者,專求世財者,
信解獨覺乘,及以聲聞乘。
此四種菩薩惡知識,應當知之。何等為四?所謂世論者,習近種種雜辯才故。攝世財物者,不攝法故。獨覺乘者,少義利少作事故。聲聞乘者,自利行故。
此四惡知識,菩薩應當知,
復有應求者,所謂四大藏。
如前所說四種知識,是惡知識,知已應離。復有應求得者,所謂四大藏。
佛出聞諸度,及於法師所,
見之心無礙,樂住空閑處。
此四種菩薩大藏,應當得之。何等為四?所謂奉事出世諸佛,聽聞六波羅蜜,以無礙心見於法師,以不放逸樂住空閑之處。此是四種菩薩大藏,應當得之。
地水火風空,悉與其相似,
一切處平等,利益諸眾生。
與地水火風虛空等,有二因緣相似菩薩,應當攝受,所謂平等故、利益故。如地等大及虛空五種,於有心無心中一切處平等,無有異相。諸眾生等常所資用,而無變異不求報恩。我亦如是,乃至覺場究竟,為諸眾生之所資用,而無變異、不求報恩。
當善思惟義,勤生陀羅尼,
勿於聽法者,為作於障礙。
義者,佛所說義,於彼當善思惟,若共談、若獨住,應如是作。又安住禁戒清淨心意,精勤鮮潔當生,及聞銀主海主等陀羅尼。又於聽法者所,勿以微少因緣而作障礙,為離法災生業故。
惱中能調伏,小事捨無餘,
八種懈怠事,皆亦應除斷。
惱中能調伏者,於中有九種惱事,所謂於我作無利益,已作、今作、當作,是為三種。於我親愛作無利益,已作、今作、當作,復為三種。於我憎嫌與作利益。已作、今作、當作,復為三種。此等皆作惱事。於此九種惱事之中,當自調伏。小事捨無餘者,於中有二十種小事,所謂不信(一)、無慚(二)、諂幻(三)、掉(四)、亂(五)、放逸(六)、害(七)、無愧(八)、懈怠(九)、憂(十)、昏(十一)(舊睡)、睡(十二)(舊眠)、恨(十三)、覆(十四)、嫉(十五)、慳(十六)、高(十七)、忿(十八)、悔(十九)、悶(二十)。
此等二十種小事,皆捨無餘。八種懈怠事皆亦應除斷者,於中有八種懈怠事,所謂我欲作務即便安臥不發精進(一)、我作務已(二)、我於行路(三)、我行路已(四)、我身疲乏不能修業(五)、我身沈重不能修業(六)、我已生病(七)、我病得起不久即便安臥不發精進(八)。由此等故,應得不得、應到不到、應證不證。此等八種懈怠事中,為除斷故應發精進。
莫作非分貪,橫貪不稱意,
離者皆令合,無問親非親。
若見具足利養名聞安樂稱譽福德眾生,於彼具足福中莫作非分貪心。以作非分貪心則不稱意,是故所不應作。又於各各共諍離壞眾生中,無問親與非親,皆令和合同心相愛。
於空而得空,智者莫依行,
若當得於空,彼惡過身見。
依空拔除大無智聚故,智者莫依得空而行。若依得空而行,則於有身見人難治過之惡亦過之。以諸見行由空出離,若著空見彼不可治,以更無令出離故。
掃塗與莊嚴,及多種鼓樂,
香鬘等供具,供養於支提。
於如來支提及形像所,掃地塗地、香鬘燒香末香、華蓋幢幡等莊嚴供養之具,當作供養,為得端正戒香自在故。貝笛箜篌腰鼓大鼓雷鼓拍手等,種種鼓樂供養,為得天耳故。
作種種燈輪,供養支提舍,
施蓋及革屣,騎乘車輿等。
支提舍中,應以種種香油酥燈鬘等善作供養,為得佛眼故。布施傘蓋皮鞋象馬車輿乘等,為得菩薩無上神通乘不難故。
專應喜樂法,樂知信佛得,
喜樂給侍僧,亦樂聞正法。
於中菩薩常應如是喜樂於法,莫喜五欲福樂。當知信佛所得之利,莫唯信樂見於色身。當於僧中以諸樂具常憙給侍,莫唯憙詣問訊而已。常憙聞法無有厭足,莫唯憙樂暫聞其語。
前世中不生,現在中不住,
後際中不到,如是觀諸法。
因緣和合力故及無所從來故,前世中不生;念念破滅故及不住故,現在中不住;滅無餘故及無所至去故,後際中不到。應當如是觀察諸法。
好事與眾生,不求彼好報,
當為獨忍苦,不自偏受樂。
菩薩於諸眾生,當以好事而利樂之,自不希望彼等眾生利樂好事。及諸眾生有無量苦相,我獨為其忍受。我有樂具,與諸眾生受用為樂。
雖足大福報,心不舉不喜,
雖貧如餓鬼,亦不下不憂。
雖住大具足福報天中,其心不作喜之與舉。雖為餓鬼,貧窮破散逼惱此最難活,不應生下心亦復不應憂,何況人道貧窮破散。
若有已學者,應極尊重之;
未學令入學,不應生輕蔑。
若有已學眾生,於彼應作至極尊重。若未學者,應令彼等入學,亦不應輕蔑之。
戒具者恭敬,破戒令入戒,
智具者親近,愚者令住智。
戒具足人應當問訊,合掌向禮等而恭敬之,亦應為彼說持戒福。若破戒者應令入戒,亦應為彼說破戒罪。智具足者應當親近,亦應為彼顯智慧德。愚者應令住智,亦應為彼演愚癡過。
流轉苦多種,生老死惡趣,
不怖此等畏,當降魔惡智。
菩薩於流轉中流轉多種,生老死憂悲苦惱等、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惡趣等,不應怖畏,唯當降伏惡魔惡智。
所有諸佛土,摶聚諸功德,
為皆得彼故,發願及精進。
十方無量諸佛國土,若佛土具足、若佛土莊嚴,若從諸佛菩薩聞、若自見之,彼皆摶聚殊勝功德,皆令彼等入到自佛土中。應當作如是願,隨所願即隨成就,亦應如是精勤修行。
恒於諸法中,不取而行捨,
此為諸眾生,受擔欲荷負。
以取故苦、不取故樂。作是念已,恒於諸法不取而捨。雖不取而捨,若此先時為趣菩提故,作願受擔眾生,未度者我當度、未脫者我當脫、未寂滅者我當寂滅。此應荷負,為諸眾生故。
正觀於諸法,無我無我所,
亦勿捨大悲,及以於大慈。
說諸法無所有,如夢如幻故。諸法無我,其無我所者觀無相故。如是以最勝義法觀此相時,然於眾生亦不捨大悲及以大慈。如是應當倍復稱量歎言奇哉。彼諸眾生癡闇所覆、著我我所,於此最勝義道法中而不覺知。我當何時令彼眾生於此最勝義道法中而得覺知?是為於眾生中不捨大悲及以大慈。
勝過諸供養,以供佛世尊,
彼作何者是?所謂法供養。
若有以諸供具供養諸聲聞獨覺菩薩及佛世尊,所謂或以諸華香鬘末香燈輪供養、或以諸蓋幢幡供養、或以諸音樂等供養、或以諸藥美飲食等布施供養。若欲勝過彼諸供養,以供養佛。復何者是?答言所謂法供養。彼法供養復有何相?
若持菩薩藏,及得陀羅尼,
入深法源底,是為法供養。
於中若與菩薩藏相應,如來所說經等甚深明相、背諸世間,難得其底、難見微細,無著、了義,以總持經王印印之。不退轉因從六度生,善攝所攝順入助菩提法合正覺性,入諸大悲說於大慈,離眾魔見善說緣生,入無眾生、無命、無長養、無人,與空、無相、無願無作相應,坐於覺場轉於法輪,為天、龍、夜叉、乾闥婆之所讚歎,度在家泥,攝諸聖人,演說諸菩薩行,入法、義、辭、樂說之辯,震於無常、苦、無我等音聲之雷,怖諸外論見得之執,諸佛所歎,對治流轉、示涅槃樂。如是等經,若說若持觀察攝取,是名法供養。又法供養者,得不退墮,順行總持故。於空、無相、無願無作相應深法中,入至其底無動無疑,是名最勝義中法之供養。
應當依於義,莫唯愛雜味,
於深法道中,善入莫放逸。
又法供養者,若於法中思法行法,隨順緣生、離諸邊取之見,得無出無生忍入於無我,於因緣中無違無鬪無諍,離我我所。應當依義,莫愛馳逐雜飾句味。應當依智,莫依於識。依了義經,莫著不了義世俗言說。應當依法,莫取人見。應當隨順如實法行入無住處,善觀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困極,皆悉寂滅。如是觀緣生已,引出無盡,以愍念眾生故,不著諸見、不作放逸。若常如此,乃名無上法之供養。
如是此資糧,恒沙等大劫,
出家及在家,當得滿正覺。
如前所說資糧,於恒伽沙等量大劫中出家眾及在家眾菩薩乘者,多時滿願,得成正覺。
繫彼資糧頌,為菩提思惟,
資糧義無闕,能如在彼頌。
我今擇彼頌,於義或增減,
善解頌義等,賢智當忍之。
釋彼資糧頌,我所作福善,
為流轉眾生,當得正遍覺。
聖者龍樹所作《菩提資糧論》竟,我比丘自在解釋竟。
菩提資糧論卷第六
上一卷: 菩提資糧論 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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