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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玄疏 第五卷

維摩經玄疏卷第五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第一釋名,前已開為二重,一、釋此經別名,已竟。二、次釋通名。
第二、正釋通名者,即是釋「經」之一字也。若依天竺語,佛教之首,通標修多羅,或云修單羅,或云修妬路,例如此土楚夏方言。修多羅者,既是外國之語,古今諸師解釋有異,或言無翻,或言有翻。今釋此義,略為五意:第一,明無翻;第二,明有翻;第三,通和有翻無翻;第四,歷法解釋;第五,約觀心。
第一、釋修多羅,言無翻者,但外國有多含之語,即是修多羅名含五義,豈可但用「經」字往翻!故開善法師云:「『經』非正翻,但以經字,代修多羅也。」至如此方周、孔聖教,稱之為經;外國聖教,此土宜用「經」字代也。所言修多羅名含五義者:一,法本;二,微發;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
一、修多羅名含法本義者,大聖知一切皆不可說,以四悉檀因緣而有言教者,若世界悉檀說,即為一切論本;若為人、對治兩悉檀說,即為行本;若第一義悉檀說,即為理本,故修多羅含「法本」義也。
二、明修多羅名含微發義者,法王用四悉檀起教,巧妙玄辭,從微至著,靡所不詮;是則文義漸顯,開發初心,初、中、後善,圓滿具足,故修多羅含「微發」義也。
三、明修多羅含涌泉義者,此從譬以明義,如泉涌流,滔滔無竭。佛用四悉檀說法,文義無盡,法流不絕,津潤萌芽,三草兩木,一地所生,皆得增長,故修多羅含「涌泉」義也。
四、修多羅含繩墨義者,亦是從譬以顯義,如世繩墨,能栽邪就正。佛用四悉檀說法,裁愛論、見論邪曲,令發真見無漏正道,故修多羅含「繩墨」義也。
五、修多羅含結鬘義者,此亦從譬以顯義。結鬘即是縷穿於華,無有零落;大覺世尊以四悉檀說法,詮諸法相,赴緣皆無漏失。又,結鬘能嚴飾身、首,如來言教,莊嚴行人,一切敬愛,故修多羅含「結鬘」義也。
此土既無含此五義之言,故用「經」字代也。
問曰:修多羅多含五義,同用悉檀往釋,有何五義之別耶?
答曰:悉檀大意雖同,五義之別未甞混濫也。
第二、明修多羅有翻者,有師言「昔佛法初度,胡漢之語未通,故河西群學謂無翻也」。爾來經論度此,翻譯胡漢之語既通,修多羅定有翻也。但諸法師,各異傳聞,言「有翻」者,又成非一。今略出五翻不同:一,有師云「法本」;二,有師云此翻云「契」;三,有師言此翻言「綖」;四,有師翻云「善語教」;五,有師言此翻云「經」。
一、有師言,修多羅此翻云法本者,法本有三:一為論本,二為行本,三為義本。佛用四悉檀說法,得為此三本,具如前釋。
二、有師言,修多羅此翻言契,以契會為義。世尊如法相解,用四悉檀如法相說,世界悉檀說法,即是契情;為人、對治兩悉檀說法,即是契行;第一義悉檀說法,即契理也。
三、有師翻言綖者,此是因譬顯義,即與前結鬘義同也。又言「綖以縫成為能」,即是悉檀之說,能成三乘行人三義也。
四、有師翻云善語教者,大聖大慈心,順理說法,故言善語。用悉檀赴機,化物順情,成行人入理,故云善語教也。
五、有師言「經」字即是正翻。所以者何?彼方極聖說教,名修多羅;此土聖人所說,名之為經。以此類通,即正翻也。
所言經者,經由為義,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悉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云「前聖、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而得成道」,又云「經者,訓法訓常」,法云可軌,常則難可改變,悉檀設教,此教能成三利,必定可軌,故云「訓法」也;悉檀致教,若天、若魔、若梵、若諸沙門,及婆羅門,乃至餘眾,無能改易,故云「常」也。
問曰:有翻既五種不同,豈得類用三義解釋?
答曰:述彼顯此。彼義既申,此意又顯,有何過也。
第三、和通無翻、有翻:
有翻者問無者曰:何故言「外國有多含之語,此土無有多含之語此是經者」?《法華》明六根清淨,何得悉知六塵、十法界之理耶?
答曰:此是受持《法華》,六千切德,莊嚴行人六根清淨,顯相似藏識之用,則六塵一切法皆是經也。
問曰:一切法何得悉能詮理,並是經耶?
答曰:是事易明。世間現見,祇是一墨色點作字,詮一切法,靡所不周,香、味、觸等,何得不然。故此經云「於食等者,諸法亦等。諸法等者,於食亦等」,故能以一食施一切。《大品經》云「諸法等故,般若波羅密等」,又云「一切法趣色,乃至意法,是趣不過」,色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如是遍歷一切法,類可知也。
第五、約觀心明經者,即為四意:一,類無翻,約觀心明經;二,類有翻,約觀心明經;三,類和通有翻無翻,約觀心明經;四,類歷法,約觀心明經。
一、類無翻約觀心明經者,何但修多羅無翻名含五義?眾生心含一切法,亦不可的詺。所以者何?若離一切心數,詺何為心耶?今言觀心含五義者:
一、心含法本義,《提謂經》云「心是萬行之本,眾靈之源。出入無亂,往來無間,統御一身,以立道根」,此是言說之本,即教本也;萬行之本,即行本也;以立道根,即理本也。
二、約觀心含微發義者,細微之法,莫若剎那,因此相續,成一切法。若觀此心,發諸功德智慧,亦從微至著也。
三、明約觀心含涌泉義者,因觀心發功德智慧,如涌泉無盡也,故《仁王經》云:「能觀心源,得無量報。」
四、約觀心含結鬘義者,心王穿一切心數之法,如縷穿華成鬘,無零漏也。觀心穿一切法,亦復如是。若發定慧,還嚴飾於心也。
五、明約觀心含繩墨義者,觀心裁愛見邪曲,成八直正道也。
二、類有翻明觀心者,若將法約心,則可詺也。還須對前,五種翻修多羅:
一、明觀心即是法本者,已如前引《提謂經》之所明也。
二、約觀心即是契者,觀心會理,即是契也。
三、明約觀心即綖義者,觀心能成一切道法。如綖成衣。
四、明約觀心即是善語,方字訓一字,或二訓,乃至多訓,此即是多含之義。正如「經」字,欲作含五義解釋,其意泠然,故知無翻之義非也。
又,無翻者問有翻者曰:若言「昔兩國之言未通,故云無翻;今兩國之語既通,定有翻者」,修多羅但是外國之一言,今何得翻者不同,五語各異?若一翻為是,餘四則非,孰是孰非?若五翻俱是,彼一此五,一不可為五,五不可為一,此為大妨。若五語俱非,定知無翻,設更出異翻,皆不可用。
今謂:若不得佛法正意,有翻、無翻俱是執滯,其得意者,無翻有翻,皆可從也。所以者何?若知悉檀起教是一,無翻、有翻,皆具三義,含一切佛法。執諍既息,正義圓通,此有何過?故經云「依義,不依語也」,雖然今解釋直用「經」字,則無所不該。又,無翻、有翻,幸得縱容。所以者何?言無翻者,亦用「經」字標題;言有翻者,亦以「經」字標題,並不見用法本、契、綖、善語教,標教首也。若存「經」字,是則有翻、無翻,兩情皆愜,即是通和二家執諍義也。如舊解《涅槃》,或言有翻、無翻;《般若》或言有翻、無翻。若深解此意,無所滯也。
第四、歷諸法明經者,有師言:有三種經:一,聲經;二,色經;三,法經。
一、明聲經者,大覺世尊,聲能詮理,聞聲得理,故聲即是經。故《大品經》云:「若從善知識處,聞般若也。」
二、明色經者,墨色之字為經也。墨色為字,能詮於理,見色得理,色即是經。故《大品經》云「若從經卷中聞般若」也。
三、法為經者,「法」是法塵,心與法合,內心思惟,修習於法,因法見理,法即是經。故經云:「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心無實行,何用問為?」
問曰:六塵何意三塵是經,香、味、觸三塵非經耶?
答曰:此土三根鈍故,不能得香、味、觸之理,故三塵不名經也。若他方佛土,或以香為佛事,或以味為佛事,或觸為佛事,此則三塵,皆是經也。如此經文,具出他方國土,佛事不同,則一切法皆能詮理,悉是經也。問曰「若言此土三根鈍故,三塵不得教」者,經說「覺觀是言語法」,觀心既是順理之覺觀,即是善語;能轉所觀煩惱,即名為教。故此經云:「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也。
五、明觀心即是經者,經由觀心,得成聖也。故《般舟經》云:「諸佛從心得解脫,心者無垢名清淨,五道鮮潔不受色,有解此者成大道。」
三、明類和通有翻無翻約觀心者,如此觀心之時,即知此心,非可名目、非不可名目,亦不可名目、亦可名目,類似有翻、無翻,若能通達無滯礙者,則於觀心破一切法,無所執著,離諸戲論,無礙自在也。
四、明約觀心歷法悉是經者,一切萬法皆從心起,若心即是經,即諸法皆是經也。故《華嚴經》云:「欲知如來心,但觀眾生心。」譬如一微塵中,有三千大千世界經卷,無人知者,有人破此微塵,即見三千世界經卷。若破眾生一念無明心者,則一切諸佛所說之經皆顯現也。若行人能用觀心尋讀心經,即見佛性,住大涅槃也;於一切頓、漸、祕密、不定諸經,皆得明了。所以者何?觀心生滅,見一切三藏教橫竪分明;觀心不生滅,見一切通教橫竪分明;觀心假名,見一切別教橫竪分明;觀心中道,見一切圓教橫竪分明。四教對諸經,如前分別(一名不可思議解脫)。
第二、次釋名大段,此即是從法受名也。今解略為七意:第一,釋不思議解脫名;第二,辨不思議解脫相;第三,別解不思議解脫;第四,類通三法;第五,約教簡別;第六,約觀心明不思議解脫;第七,用人法通經。
第一、釋不思議解脫名者,即為三意:一,出古今解釋不同;二,詳眾家解釋;三,正明今家解釋。
一、明古今諸師釋不思議解脫不同者,諸法師解釋乃多,今略出七家不同:
一者、什法師云:「不思議解脫者,三昧神通之名也。」
二、生法師解云:「不思議解脫者,莫測之用也。」
三、肇法師解云:「不思議解脫者,幽微難測,出二乘之境,名不思議;塵累所不能拘,名為解脫也。」
四、關內舊解不思議解脫云:「六地斷結,與羅漢齊功,七地侵除習氣,八地習氣都盡,道觀雙流,名不思議。正習俱盡,名為解脫也。」近代南土諸法師解不思議解脫,終傍前解釋,雖復小異,大意終自是同,今不具述。
五、地論諸師解釋不思議解脫者,通教緣修,用七識智照佛性真理,斷界內見思,界外無明。若發真解斷結,則七識圓智,蕭然累外,名為解脫。此是不真宗明解脫,非不思議解脫也。若真宗,八識真修體顯離二障皆融,無得無累,名不思議解脫也。
六、真諦三藏法師解不思議解脫云:「解脫有二種,一者,不相離解脫;二者,相離解脫。」若不相離解脫,即是法如如,本有之理未與惑離也。所言相離解脫者,得法如如,智斷心障與惑相離解脫,此相離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七、三論師云:「若他明縛脫,縛是自縛,脫是自脫,即是自性之縛脫,此非假縛脫;不得是非縛非脫之縛脫,此非不思議之解脫也。」今明「縛非自縛,由脫說縛;脫非自脫,由縛說脫。」由脫說縛,即是假縛;由縛說脫,即是假脫。假縛非縛,假脫非脫,即是非縛非脫,畢竟清淨;而說縛脫者,即是假名不思議之縛脫也。不思議之縛,即是不思議之脫,故言不思議解脫也。但彼假名方便之語,轉側多方,豈可定述。此略出初章耳。
二、詳眾家者:
若什師「三昧神通,為不思議解脫」者,此祇是約通教禪定行行之用也。
二、生師以「不測之用」明不思議解脫者,亦是通教行行神用之莫測也。
三、肇師明「幽微難測,出二乘之境」,祇是通教慧行證理斷結,位過二乘也。
四、關內舊解不思議解脫「八地習氣都盡,道觀雙流,名不思議解脫」者,亦是通教慧行,行行意也。
五、地論師明「八識真修體顯斷二障」明不思議解脫者,正是別教明義也。若依《地論》地相明義,即是別教明不思議解脫;就地實明義,即是圓教明不思議解脫也。
六、真諦三藏意同地論別教。
七、三論師釋解脫雖作假名虛玄之語,宗旨莫知所趣。若如下自他研覈他性之滯,次不可知《中論.觀法品》所明,由是通教意;〈四諦品〉明,即有通、別、圓三教意;後兩品是三藏教意。約此明義,即得有四教四種解脫義也。而天親多申別圓,龍樹多申通圓,兩家所申解脫同異義推可知。
三、正明一家釋不思議解脫名者,即為三意:一,通釋思議、不思議解脫名;二,正別釋不思議解脫;三,料簡。
一、通釋思議、不思議解脫者,對思議解脫明不思議解脫,若解思議之理而脫緣縛者,名思議解脫;若解不思議之理而脫緣縛者,名不思議解脫。思議解脫即是離文字之解脫,故身子答天女云「吾聞解脫,無有言說」。若不思議解脫,即是不離文字之解脫,故天女云「無離文字,說解脫相」,文字性離,即解脫也。
二、正別釋不思議解脫名者,即是不離文字之解脫也。故天女云:「解脫之相,不在內、外兩間。文字之相,亦不在內、外兩間。」是故文字性離,即是解脫。解脫者,即諸法也。今明不從自脫起故,不約自性以立名;不從他脫起故,不約他性以立名;解脫不從自他起故,不約共性以立名;解脫不從離自他無因緣起故,不約無因緣性以立名。從因緣起立解脫名,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起以立名!解脫不依四邊起,不依四性義而立解脫名者,即是解脫之相不在內、外、兩中間,名字之相亦不在內、外、兩中間,名字相離,即是解脫也。解脫者,即諸法也,故知縛亦如是,是則名字之縛脫,即是非縛非脫;而有縛脫之名者,即是不思議之縛脫也。不思議縛,即是不思議之解脫也。故此經云:「婬、怒、癡性,即是解脫」,住此不思議解脫,能種種示現。若離文字之解脫,即是斷煩惱、入涅槃;不離文字之解脫,即不斷煩惱而入涅槃,名為不思議解脫也。
三、料簡者:
問曰:若不離文字說解脫者,淨名何故默然?
答曰:欲印諸菩薩聖說法,即是聖默然義也。
問曰:通教亦不依四句立名,即是不思議解脫之名不?
答曰:通教但破三藏四句,不破別教四句,故非不思議也。圓教破別教四句,如上說真修、緣修,墮自他性也。
問曰:若爾,此經但破身子,應非不思議解脫耶?
答曰:不然。身子盡神力不能去華,天女訶云「結習未盡,華即著身」,此即破於別惑,明不思議解脫,故非通教也。
問曰:何意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方是不思議解脫?
答曰:須彌入芥,小不障大,大不礙小,故云不思議耳。今有煩惱結惑,不障智慧涅槃;智慧涅槃,不礙煩惱結惑,乃名不思議。其無惑有智而入涅槃稱不思議者,今即反難:亦應「無芥子之小,有須彌之大」論不思議耶!
問曰:若不斷而入是不思議者,通教亦說不斷而入涅槃,何故非不思議解脫?
答曰:通教不見惑相,名為不斷,而實是斷。如明時實自無暗,不同有芥子之小不妨須彌之大也。
第二、辨不思議解脫相者,還就思議解脫、不思議解脫以辨相。若思議解脫,即是三藏教、通教三乘人所得二種涅槃、灰身滅智解脫也;若是不思議解脫,即是別、圓兩教菩薩、諸佛所得大般涅槃常寂,即是不思議之解脫也。今分此二種解脫之相不同,略為七意:一者,約理分別;二者,約智分別;三者,約斷不斷分別;四者,約界內外分別;五者,約有體、無體分別;六者,約有用、無用分別;七者,約共思議、不共思議分別。
一、明約理分別者,若見思議之理而得解脫,即是思議解脫;若見不思議之理而得解脫者,是不思議解脫也。
問曰:理無有二,云何分別思議、不思議之異耶?
答曰:若是真諦之理,即是思議之理;若是中道佛性之理,即是不思議之理。故此經云「如我病者,非真非假;眾生之病,亦不真不假」,故知中道之理,與真諦有異。真諦名思議理者,非如來藏也;以中道之理,名不思議者,即是如來藏也。無所積聚乃名為藏,故名不思議理也。
二、約智分別者,若是生滅之智所得解脫,即是思議解脫;若是無生滅智所得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問曰:生滅、無生滅智,云何分別?
答曰:若觀真諦之理,發於真智,即生滅之智,故此經淨名訶迦旃云:「無以生滅心,說實相法。」若見中道之理發智,即是無生滅智,故《大涅槃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諸佛亦常者,即是無生寂照之常智也。
三、約斷不斷分別思議、不思議解脫智者,若斷煩惱得解脫,即是思議之解脫,故此經云:「佛為增上慢人,斷婬、怒、癡,名為解脫。」若不斷煩惱而得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故此經云:「不斷癡愛,起於明脫。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
問曰:若不斷煩惱結業,云何而得解脫?
答曰:譬如未得神通之人,若在牢獄,必須穿牆破壁,方得走脫。若是得神通之人,處在牢獄,雖不穿牆破壁,而出入無礙也。
問曰:若不斷煩惱而得解脫,名不思議解脫者,若別教菩薩斷煩惱得解脫,亦應是思議之解脫耶?
答曰:此是教道,非是證道。若別教菩薩證不思議解脫,亦不斷也。
四、約界內界外分別者,若是思議解脫,但脫界內之縛;若不思議解脫,脫界內之縛,亦脫界外之縛也。
問曰:云何名為脫界內之縛,不脫界外之縛相?
答曰:此經云「法名無染」,若染於法,乃至涅槃,非求法也。《法華經》云:「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但離虛妄者,界內見思,分段生死也。其實未得一切解脫者,即是界外見思、無明之惑,變易生死也。此如前別教分別。
五、約有體無體分別者,若思議解脫,無有色心體;若不思議,有色心體。
問曰:何故思議解脫無色心,不思議有色心?
答曰:思議解脫,滅色取空,是有餘解脫;色心因滅,無餘解脫;色心果滅,既約無色、無心以明解脫,故無體也。若是不思議解脫,觀色心即是法性之色心,法性之色心,本無因生,故非果滅;見色心不生不滅而得解脫,故有真善妙色、妙心之體也。故《涅槃經》云「解脫有二種:亦色、非色。非色者,聲聞、緣覺;色者,諸佛如來所得解脫」,又云:「妙色湛然常安住,不為生老病死之所遷」,又云:「色解脫涅槃,受、想、行、識解脫涅槃」,即是《仁王經》明法性色、受、想、行、識解脫。若無色者,如死人,那得論解脫也。
六、約有用無用分別者,若是思議解脫,無有無方大用;若不思議解脫,即是有無方大用。
問曰:何故如此?
答曰:若思議有餘解脫,證真入滅受想定,似涅槃法,著身中證想受滅,猶如死人,無所能用。若人無餘解脫,灰身滅智,猶如虛空,無所施為。若生、法二身,住不思議解脫,能種種變現,如此經〈不思議品〉具明,故淨名訶身子言「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是為宴坐」也。
七、明約共不共不思議分別二種解脫相者,若是共不思議,即是思議解脫;若是不共不思議,即是不思議解脫。
問曰:何等是共不思議?
答曰:有諸法師云「八地道觀雙流,二乘及下地菩薩所不能思量,故名不思議。所以者何?若下地不能思八地,八地不能思九地,八地還成是思議,九地乃可名不思議。如是乃至十地,不能思佛地,佛地是不思議,十地是思議。佛地能思於佛地,還成是思議。」若爾者,何者不思議解脫耶?復次,如經言:「佛入三昧,身子不能知;身子入定,目連不能知;目連入定,諸羅漢不能知;羅漢入定,學人不能知;學人入定,四善根人不能知;四善根人入定,一切外道不能思;外道入定,神通變現,餘人不能思;乃至凡人伎術,幻化世間,皆不能思。」如此皆名不思議。若論思議,至佛猶是思議;若論不思議,乃至黃蜂作蜜、蜘蟵作網,皆不可思議,是名共不可思議。皆有心數法之解脫,悉應是思議解脫也。豈可用此對不思議解脫相耶!
問曰:若爾,何故是不思議?
答曰:不思議法性,猶如虛空,無念、無思,湛然常寂;入一切諸法,悉皆通達顯現,即是不共不思議也。不與一切通教、三藏教三乘,及諸凡夫共也。故《涅槃經》云:「澄渟清淨,即真解脫。」《法華經》云:「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般舟三昧經》云:「有心不知心,心者不見心。心起想即癡,無想即泥洹。」《大智論》云:「若分別憶想,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則為法印。」此經云:「若於佛法有所分別者,名不如法。」《華嚴經》云:「究竟離虛妄,無染如虛空。」故知一切思量、分別、憶想畢竟不起,名不思議,故《涅槃經》云:「待水澄清,珠相自現者,即不思議佛性理顯。」不思議佛性顯,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問曰:共不思議者,下地思不能知上地,上地名不思議;上地思能知下地,下地名思議耶?
答曰:雖復下地思不知上地,上地思能知下地,皆是思量知,非不思量知,故皆屬思議也。今不共不思議,下地不以思,思於上地;上地亦不以思,思於下地。下地以不思,思於上地,而不能知上地;上地不思之智,任運能知下地。下地不思,故尚不能知上地思議之智,何況能知不思議之智!上地不思之智,任運能知下地不思議之智,何況思議智耶!故知下地、上地雖有知與不知,而俱是不思議也。
問曰:不思,云何知有分別?
答曰:四十二地寂照雖同,無明品品盡異,故下地未盡一品,不能知上地;上地盡一品,則能知下地。二乘乃至凡夫,皆有此不思議理,而思量分別惑障所覆,未破無明憶想分別,故不能不思而知;諸佛菩薩無明憶想分別破,故不思而知。譬如初月昇天,不作思念:「我照世界,及照眾生。」而眾生世界,自然光顯;至十五日,月圓滿之時,亦不念言:「我照,彼顯。」圓教所明佛菩薩亦爾,豈同瑩光也。
問曰:若以不思議佛性,顯湛然無思、無念,為不共不思議者,此與地人明八識湛然真修體顯,復有何異?
答曰:地人言「六識是分別識,七識是智,障波浪識,八識是真常識。智識是緣修,八識若顯,七識即滅;八識名真修,任運體融常寂」,而《攝大乘論》云「七識是執見心,八識是無記無沒識」,豈得言是真修耶!又,今所明六識,即是不思議解脫,豈有六識、七識滅已,八識真修為不思議解脫!所以者何?如《鴦掘經》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見……乃至意根,亦復如是」,《法華經》明「父母所生六根清淨,以自湛然,照十方界境」,豈有六識滅,別有真緣修也!故經云「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一切眾生,不可復滅」,即是六識不可滅。又此經云「解脫者,即諸法也」,豈不即是六識、十八界、一切法!若爾,豈得但約八識明不思議解脫?復次,若論四不可說,非但不生不生八識不可說,不生生七識亦不可說,生不生、生生六識亦不可說。若論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復說。而南、北二道執真、緣成佛不同,豈不墮自他見耶?若知如來常不說法,何有真、緣兩修成佛可說之可諍乎!而諸經論有此文者,特是聖人赴機之說,何有法身大士不以四悉檀赴緣接物,龍樹、天親,各有所說耶?皆是末代弘法失意,執文偏朋耳!若得此意,不應問與他何異也。
問曰:若以絕思量之心,為不共不思議者,《法華經》意根清淨,何得云「思惟無量義,說法亦無量。終始不妄錯,以持法華故」?
答曰:若不思議解脫離思議,終非不思議。如無餘涅槃無所思惟,即是不離不思議有不思議也。故此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以於諸法得自在,是故稽首此法王。」於諸法得自在者,即是於六識思議分別法中得自在,名不思議解脫也。
第三、釋不思議解脫義者,上已總辨不思議解脫之相,但總義含蘊,意趣難知。今明三種解脫,即是別相解釋。就此略為二意:一,略分別三種解脫之相;二,約十二因緣簡別三種思議不思議解脫。
一、明分別三種解脫相者,一真性解脫,二實慧解脫,三方便解脫。
一、明真性解脫者,此經云「婬、怒、癡性,即是解脫」,今明「婬、怒、癡性」即是《勝鬘經》明「自性清淨心,不為煩惱所染」。若煩惱不能染,是則生死莫之能拘,性自無累,名為解脫,故此經云「如優波離以心相得解脫時,寧有垢不?一切眾生心相無垢,亦復如是」,是名不思議真性解脫也。
二、明實慧解脫者,此經云「有方便慧解」,即是實慧解脫也。所以者何故?《勝鬘經》明「自性清淨心不為煩惱所染」,不染而染,難可了知。祇猶染故,即有五住煩惱,界內、外二種生死之所拘縛。若能方便,巧修實慧,不斷癡愛,起諸明脫,明與無明等,亦不縛不脫,即是實慧不思議解脫也。
三、明方便解脫者,此經云「有慧方便解」,即是方便解脫也。祇是實慧分別,則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住不思議解脫,種種變現,大用無方,物所不測;和光利物,而不同塵;自既無縛,能解他縛,故名不思議方便解脫也。
二、約十二因緣簡別三種思議、不思議解脫不同者,約十二因緣三道以簡別也。一,過去、現在三支是煩惱道;二,過去、現在二支是業道;三,現在、未來七支是苦道。今明十二因緣三道辨三種解脫,分別思議、不思議不同:
若通教,雖說苦道即是真性,乃是偏真法性之理;說煩惱即空,空非實慧;雖明業道即空,空非方便,故非三種不思議解脫也。
若別教,說苦道,非即是真性大般涅槃而有真性涅槃之理;若生死苦道滅,方顯真性得常住涅槃;明煩惱道不即是實慧,斷煩惱盡,實慧方圓;明業道不即是方便,斷業別起方便化物,是則十二因緣三道滅,得三種解脫。雖辨真常三種解脫,猶是思議之相也。
若圓教,所明苦道即是不思議真性解脫,故此經云:「一切眾生即大涅槃,不可復滅。」煩惱即是實慧解脫故,譬如不下巨海,不得無價寶珠;如是不入煩惱大海,不得一切智寶之心。業道即是方便解脫,故此經云:「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能起自在之業,普門示現,無緣無念,而有十法界,三業利物,如磁石吸鐵也。」所以,此經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非道者,即是十二因緣之三道也;通達佛道者,即是不思議三種解脫也。三種非道,不礙三種解脫之佛道;三種解脫之佛道,不破十二因緣三種之非道。如須彌入芥,無相礙也,即是三種不思議解脫之相。此三種解脫,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密藏,亦名不思議大解脫九。
第四、類通三法者,此三種解脫,即是佛法諸三法之異名。佛法三種法門,乃有多種,今略類通十種三法:一者,三道;二者,三識;三者,三種佛性;四者,三種般若;五者,三種菩提;六者,三種大乘;七者,三種法身;八者,三種涅槃;九者,一體三寶;十者,三德涅槃。
一、類通三道者,即是十二因緣三道也。真性解脫即苦道,實慧解脫即是煩惱道,方便解脫即是業道。
一、真性解脫即是苦道,文殊說如來種,云「身為種,六入為種」,此是正因種,種即是性,性即真性解脫也。
二、煩惱道即是實慧解脫者,文殊師利言「貪欲為種,瞋、癡為種」,此即了因種也。又此經云「若知無明性,即是明」,明即是實慧解脫也。
三、方便解脫即是業道者,文殊師利云「十不善道為種」,此即緣因種,方便解脫之種也。種即是性,故《涅槃經》云「十二因緣,名為佛性」,即十二因緣三道,三道三種佛性也。
二、類通三識者:一,波陀那識即六識;二,阿陀那識即七識;三,阿黎耶識即八識也。真性解脫,即阿黎耶識;實慧解脫,即七識;方便解脫,即六識。
問曰:《攝大乘論》說阿黎耶識是無記、生死根本,何關真性解脫耶?
答曰:若爾,與地人用《楞伽經》,豈不碩相逆!今研兩家所執,互有得失。若言「阿黎耶識非本性清淨」者,《攝大乘論》何故云「如地即是金土,黎耶識亦爾,染同於土,淨同於金」,故知義通二邊,何兩家偏執。今說黎耶識,即是真性解脫者如金,即是生死根本者如土。
問曰:攝大乘論師說「七識是執見之心」,何得言是「實慧解脫」耶?
答曰:轉迷成解。若離迷執,何處別有實慧之解!故知七識,非迷非解,得說迷解。解故,即是實慧解脫。
問曰:六識是顛倒憶想分別,應須斷除,何得即是方便解脫耶?
答曰:六識非善非惡,隨緣起善、起惡。菩薩若能知六識非善非惡,而起善惡,同事化物,和光不同塵,即是方便解脫也。
三、類通三種佛性者: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大涅槃經》云:「言佛性者,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亦一者,正因,真正解脫也;非一者,緣因佛性,方便解脫也;非一非非一者,了因佛性,即是實慧解脫也。
四、類通三種般若者:一,實相般若;二,觀照般若;三,方便般若。真性解脫,即是實相般若;實慧解脫,即觀照般若;方便解脫,即方便般若。義推可解。
五、類通三種菩提者:一、實相菩提,故此經云:「佛知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二、實智菩提。三、方便菩提。真性解脫,即實相菩提;實慧解脫,即實智菩提;方便解脫,即方便菩提。義推可解。
六、類通三種大乘者:一,性乘;二,得乘;三,隨乘。一、性乘者,《涅槃經》云:「一切眾生,即大乘也。」二、得乘者,即智慧能得理乘,故名得乘。三、隨乘者,即是大方便隨順智慧,故名隨乘。真性解脫,即是理乘;實慧解脫,即是得乘;方便解脫,即是隨乘也。
七、類通三種法身者:一,法身佛;二,報身佛;三,應身佛。真性解脫,即是法身,毘盧遮那佛,性淨法身;實慧解脫,即是報身,盧舍那佛,淨滿法身也;方便解脫,即是應身,釋迦牟尼佛,應化法身也。義推可解。
八、類通三種涅槃者:一,性淨涅槃;二,圓淨涅槃;三,方便淨涅槃。圓淨之名,未見經文,有地論師云:「『方便淨涅槃』,出經文義,立應化涅槃,以為三涅槃也。若取義『便』,以圓淨為便;若取『方便』,方便淨為便。」今明真性解脫,即性淨涅槃;實慧解脫,即圓淨涅槃;方便解脫,即方便淨涅槃也。
問曰:若明三種解脫類通三種般若,何得復用三種解脫類通三種涅槃?般若是因名,涅槃是果稱,是則因果混亂之過耶?
答曰:別義經論,有時作此說。圓通了義之教,般若、涅槃,並通因果,故《智度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又,涅槃三德,不縱不橫,豈得般若不至果耶!
九、類通一體三寶者,真性解脫,即法寶;實慧解脫,即佛寶,故《涅槃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方便解脫,即是僧寶,應身內和,外同十法界與一切眾生和合,亦能令一切入大和合海,備三和故,是真僧也。
十、類通三德涅槃者: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脫。真性解脫,即法身;實慧解脫,即摩訶般若;方便解脫,即解脫也,故《涅槃經》云「諸佛菩薩,隨所調伏眾生之處,名為解脫」。若斷煩惱、離生死,名為解脫者,與二乘何異?今明大乘解脫而生五道,示現其身,自既無縛,能解他縛。此三德不縱不橫,如首羅三目,名祕密藏,成大涅槃。
三種解脫、三道、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種菩提、三大乘、三佛、三涅槃、三寶,亦復如是,皆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密藏,名大解脫,即是《大涅槃》百句解脫,《法華》明一切解脫也。
第五、約教簡別思議不思議者:
問曰:三藏教之位是不思議不?
答曰:三藏教三乘,若教、若證,皆非不思議也。
問曰:通教位名不思議不?
答曰:若明因通、果通,通教三乘;若教、若證,皆非不思議;若以別接通,教是思議,證是不思議;以圓接通,教、證皆是不思議也。
問曰:別教約位是不思議不?
答曰:別教,教是思議,證位有思議、有不思議。三十心,真證是思議,似證是相似不思議;登地已上證道,皆是不思議也;若用圓接別,教、證皆是不思議也。
問曰:別若稟思議之教,何得證不思議之理?
答曰:如三藏拙度,說見有得道,發真悟第一義諦,即是通教第一義諦也。
問曰:圓教明位,悉是不思議不?
答曰:圓教若教、若證,皆是不思議也。所以者何?圓滿修多羅詮不思議之理,即是教不思議。未稟教修習之人,即是理即不思議;初聞不思議圓教,信心領納,即名字即不思議;隨喜五品弟子,即觀行即不思議;得六根清淨,是相似即不思議;初住發真,乃至等覺,是分證真實即不思議解脫也;妙覺極地,即是究竟即不思議解脫也。若《法華》明開權顯實,前三若數、若證,皆是不思議也。
第六、約觀心明不思議解脫者,若知「婬、怒、癡性,即是解脫」,巧用觀心,不斷不隨,觀心畢竟清淨,即是不思議解脫之義也,故此經云:「諸佛解脫,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若能如是而求,即有三種解脫氣分,類一切三法,在一念觀心也。
第七、合人法通經者,「人」是毘摩羅詰,即淨、無垢、稱,三義如前分別;「法」即真性、實慧、方便之三法也。人若離法,則非能弘之人;法若離人,則非所弘之法。今人法相成,人是弘法之人,法是所弘之法。約人明淨,即真性也;約人明無垢,即實慧無惑義也;約人明稱,即是方便稱根緣也。人與法合,即是住不思議解脫種種示現,故能輔佛弘三種解脫之法:方便解脫,化諸凡夫;實慧解脫,折諸聲聞;真性解脫,訶諸菩薩。
室內〈問疾〉一品明諸佛國土皆空,顯不思議解脫之大果,現於權疾,託疾興教,為生實疾菩薩三觀之善,破三種實疾也。〈不思議解脫品〉重成於果,〈觀眾生品〉、〈佛道品〉、〈入不二法門品〉、〈香積品〉重成三觀之因。辨果明因,因果雖殊,皆是說不思議解脫之教也。一期化緣既訖,故掌擎大眾,還歸佛所,表所化之徒緣縛既斷,當生淨國,成淨佛國土之行。又欲遠益未來,故勸供養斯法,付屬流通,皆是闡揚不思議三種解脫之大道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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