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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義疏注經 第十之二卷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十(之一)
長水沙門子璿集
四、破行陰,三:一、盡未盡相,二:一、明區宇,二:一、想盡益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恒一。」
想陰若存,寤即想像,寐即成夢。今想陰盡,即無有夢,以想陰是夢之元故。寤寐一者,雖有寤寐,以無想故,寤亦如寐,寐亦如寤,故云恒一。
「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麁重前塵影事。」
圓明心體,名為覺明。離想浮動,故名虛靜。空喻覺明,晴喻離想,麁重即煩惱也,以想陰是煩惱濁故。前塵影事,即所想境。能想既亡,所想不立,故云無復。
「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鑒明,來無所黏、過無蹤跡,虛受照應。」
觀,緣也,雖有根識緣諸境界,而不想像繫念在意,故如其鏡照物無跡,但虛受、虛照、虛應而已。亦可如鏡照於光明,雖鑒無影,故云虛受。
「了罔陳習,唯一精真。」
了,畢竟也。罔,無也。陳,舊也。習,妄想也。畢竟無有無始妄習,唯有一靈真如性也。又了謂了別,即諸識也。罔,謂罔象。陳習,謂無始種子也。唯一精真者,唯一識陰也。如下文云「則湛了內罔象虛無」,微細精想以對行陰,故云精真也。顯此行人得想陰盡,唯識陰及行陰在。今此行陰又現披露,故名識陰為精真也。
二、行陰現相。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行陰是生滅元,以遷流造作故。想盡行現,故云披露。畢殫其類者,殫,盡也,盡此十二類生皆從行出,以行是業體故。未通各命者,雖已了知十二類生總從行出,而未知眾生別種在識陰中,此即本識業苦種子是眾生各別性命因由端緒也。見同生基者,同分生基,即行陰也,十二品類同以行陰為其基本。猶如野馬者,塵合陽氣,鼓而為之。熠熠,即光起閃爍,喻生滅也。清擾者,即此行陰擾動,生滅微細不停,以無想陰塵垢,故名清也。為浮根塵究竟樞穴者,門簨曰樞,門臼曰穴,此皆動轉之要處也。根塵、生滅皆以行陰為機紐處,了知此者正在行陰,故云區宇。
二、明盡相。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性入元澄者,行陰若盡,遷流性澄,歸一藏識,名入元澄。經云「藏識海常住」也。以觀行增勝,能純生滅根元習氣,令其不動,歸一識陰,猶如澄水也。以行是眾生遷流業性故,此若盡即超眾生濁也。行陰生滅微細難覺,故名幽隱。
二、正明現境,十:一、二無因論,二:一、標。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止觀增勝,想念不起,故云疑明正心。欲界愛染不生,故云魔不得便。於此推窮生類之本,唯一行陰幽隱清虛,以為一切生滅之元。今既披露,此外更無眾生之本,便執世間無因而起,以不知善惡因由、差別種子在識陰故。即外道論因此而有,皆修行至此,邪慧忽生,名為見發,非是本來別有外道。
二、釋,二:一、計本無因,二:一、正辨。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秖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生基全破,行陰現也。八百功德,謂由定力發其眼根本分功德,百倍增勝。乘此通力,見八萬劫眾生死此生彼;過此不知,亦是行陰勢力盡處,不知識陰生因,種子無明所熏感果差別。以不知故,便執本來無因而有,如見飛鳥遠不及處,便謂為無。以眼根取塵本唯八百,世間通力不越於此;若出世通,過此無礙。
二、結成。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如文。
二、計末無因,二:一、正辨。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竪、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初二句標,何以下出所以,今盡下正顯末無因義。以本無因故,末亦如是。八萬劫前不見菩提,八萬劫後亦復如是。以見本無,末亦無也。知人生人等者,人只生人,無因生鳥;鳥只生鳥,無因生人。此皆不知新造異業,感異類生,故成此執。
二、結成。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四遍常論,三:一、標。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圓常者,行陰生滅相續不失,故名常。由計四種遍一切法,故名圓也。
二、釋,四:一、二萬劫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於勝定中,以心、境二法為所窮處,由是觀成,知二萬劫十方眾生生滅循環不曾散失,如水為氷、氷還成水,雖循環而體不失,故名為常。
二、四萬劫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性,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恒,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人觀中以四大為所觀處,觀成能知四萬劫中眾生生滅,咸皆體常。以眾生皆以四大為體,四大既常,眾生亦常,故無散失。
三、八萬劫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恒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梵云訖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執受者,即第八識。窮此八識性元是常,由是能知八萬劫中眾生生滅,不斷不散。以眾生無不具有八種識故,八識既生滅不失,眾生亦然,故名常也。
四、不生滅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生理即行陰,以見想盡,想能運動,今已息故,運動既無,不生滅理自然是行。此於生滅計不生滅,故執為常。
三、結。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正遍知,即菩提性。那倒分別故失正,唯局二、四、八萬劫中,餘不能知,故失正遍知。遍知既亡,故成外道邪論。
三、四一分常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或執我能生他,我常、他無常。或執我從他生,他常、我無常。皆計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二、釋,四:一、我常彼無常。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此人修定既未證真,有漏觀中觀妙明心遍十方界,假想而見,不知無明妄識,變影似真,執此妄心遍十方界,以為真我凝明不動。定力持故,見諸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即是無常。我不動者即是常故。
二、劫壞劫不壞。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恒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此人定中乘通見十方界,於中見界未壞便執為常,見已壞處執無常性。此雖觀器,必帶正報。
三、我如微塵轉。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我心如微塵者,以心性微密難見,故如微塵,非謂其小也。此執微細心性,以之為我。我者,自在、主宰為義,故能流轉,性無移改,却能令此麁蘊色身有生有滅。以此麁蘊皆從我心所流出故,所流出者名為無常,能流出者名為常性。
四、行常餘無常。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行陰披露,現見遷流,故執為常。想等觀中暫伏不起,故執無常。是故此身一分無常、一分常也。
三、結。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四、四有邊論,三:一、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想陰盡處有四分位,計此以為有邊、無邊。
二、釋,四:一、三世。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此人心計行陰現今,流注不息,名為無邊。過、未不見,名為有邊。此約流用生滅不息、無有邊際說無邊耳。
二、眾生。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雖八萬劫見於眾生,然有分劑,故曰有邊。此外寂然不見有生,則無分劑,故執無邊。
三、心性。
「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我能遍知一切眾生,一切眾生現為我知,故我即得無邊心也。我曾不知下,彼一切人雖有於知,此知且不現我知中,以不現故即是有邊。
四、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窮行陰空者,想盡行露,今於觀中研令取空也。以研窮心計度行陰,一切眾生一身之內即生即滅,世界亦爾。生處有邊,滅處無邊,生現見故,滅不見故。
三、結。
「由是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五、四不死矯亂論,三:一、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此人於知見中不能決擇,有人問者,皆矯智亂答。言不死者,准《婆沙》說「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輒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祕密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呵云此真矯亂。」
二、釋,四:一、八亦。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恒。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
別義觀行也。於一生滅行陰分為八義,別見謂常變、生滅、增減、有無也。不見見者,見不見也,滅處不可見故。餘如文。
「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約義答問,略舉六義也。以不能定其道理,但兩楹答,故云亦生亦滅等。令彼前人於章句中不得義理,故云遺失章句。
二、唯無。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念念滅處,名互互無,以心纔生即滅,無體可得。行既如是,諸法亦然,故云因無得證。故有問者,但答無耳。
三、只是。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念念生處,名各各有,因是得證一切皆有。有人來問但答是者,雖見其心念念有生,意計皆有,又見其滅,不敢答有,故但答是,擬防其失。
四、俱見。
「四者、見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此有無俱計也。其境枝故其心亦亂者,以不定是一義,故成亂也。以前二論但偏證有無,今此一論即有無俱見也。亦有即是亦無者,意計亦有之中即有於無,得成有無計也。亦無之中不是亦有者,雖於有中說無,二相各別,故云不是亦有。無容窮詰者,若詰有即是無,又云無中不是亦有;若詰無不是有,又云亦有即是亦無。互相遮防,故難窮詰。
三、結。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如是四論,《長阿含》云「一者若沙門、婆羅門等作如是見,云不知善惡有報耶?若如是問我,我不能答。有愧有畏,我當答言: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異,是為初見。二以他世有無問,亦作此答。三以何者為善惡問,亦作此答。第四愚冥暗鈍,若他有問,俱隨言印可,但云如是。如有問云蘊有幾種?彼反問云:汝意謂幾?他即答言:我意謂五,彼云如是。或云此事異等。」
六、十六有相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無盡流,行陰也,今見行遷,却執於我。死後有相者,以行是我所有故,行既遷流不息,故我死後有相也。
二、釋,二:初、本計。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初約色蘊具出四句,皆云死後有相,如是循環,例作後三陰十二句也。固身者,固,堅也,堅執現今形色是我本體。色陰既爾,受想行等例此而作,成十六句。
問:前三陰盡,唯行識二陰,何得更執前三又不言識?答:前之三陰觀中雖破,但約觀法增勝不被陰迷,善巧安忍不生過患,豈可都無謂之破耶!今觀行陰,依止前三遷流相續,故執三也。不言識者,行陰覆故,由是通前而不言識也。
二、別計。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竝驅,各不相觸。」
既十六相皆死後有,煩惱亦爾,以是生死根故;菩提亦爾,以是覺元明故。真妄兩驅,畢竟無改,二皆有相也。
三、結。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七、八無相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見前三陰已滅,當知行陰亦應還滅,即計死後斷滅,總名無相。
二、釋,二:初、本計。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約四陰,現在因亡、未來果滅,都成於八。
二、別計。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陰既因果皆無,涅槃因果亦皆斷滅。斯則有為、無為,染、淨諸法因果俱無,故云一切皆空。
三、結。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八俱非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此先將已滅三陰例現存行陰,得四箇非有偏句。又將行存一陰例前已滅三陰,得四箇非無偏句。前後相望,每陰皆得非有非無,成四俱非。現在既爾,死後亦然。現在、未來共成八也,故云死後俱非也。
二、釋,二:初、本計。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色等三陰先雖是有,而今破盡,故云非有,例行亦爾,此四非有也。行遷流內觀無不無者,若將行陰例前為無,現且念念遷流不斷;此又非無,行既非無,前三亦爾,此四非無也。如是循環窮盡陰界者,現將四陰循歷相例,一一皆見非有非無,故云循環。推至死後,故云窮盡陰界。隨得一緣者,即此四陰隨舉一陰,皆悉死後非有、非無。今言有無者,有即非無,無即非有也。
二、別計。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此但現見行陰遷變,生中有滅故非有,滅中有生故非無,由是通悟一切皆是非有、非無,何啻於八。虛實即無有也,有不定有,實何曾實?無不定無,虛何曾虛?舉著皆非,故云失措。
三、結。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後際下,釋死後非義。無可道者,言有不有、言無不無,有無二途俱道不得也。現在尚爾,豈況死後不覺不知而言有無耶?故云昏瞢。
九、七斷滅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是人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設生七處,後皆斷滅,故成此論。
二、釋。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如是循環窮盡七除現前銷滅,滅已無復。」
或計身滅即欲界人天也,同界地故,欲盡即初禪,苦盡即二禪,極樂即三禪,極捨即四禪及無色也。現前銷滅者,三陰已滅,行陰亦爾也。七處皆現斷滅,死後不復生也。
三、結。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十、五現涅槃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行陰滅而復生,故云後後有也。
二、釋。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以欲界為正轉依者,因修觀行,發欲界未至定,於觀心中見圓明相,不捨欲界,即是涅槃為正轉依。或以初禪性無憂者,已離欲染,無復憂心,得輕安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者,即是極喜也。或以三禪極悅隨者,即極樂也。或以四禪苦樂二亡,即捨受也。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不識教相,得此四禪及欲界定少分安樂,便計涅槃。執有漏天作無為解者,因修正定,忽發此禪得少輕安,非是究竟,便妄執計以為涅槃。
三、結。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三、結勸弘宣,二:初、結前諸境。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此十種境乃是邪見因,修正定而忽發生,故云狂解。由三陰滅,覺至行陰用心差異,故云交互。苟能深入禪定,以慧照察唯心境界,不取不著,自然消歇。若以為證,即墮邪見,成地獄因。
二、勅勸弘宣。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孽,災也。想陰未盡猶引外魔,今想陰盡行陰明露,但於所覺境界別生異見,執此為是,故云心魔。故令覺察善能消息,不失正見,能至無上,故深付囑,傳而示之,俾修行者無入邪網,失正覺路。枝歧,邪道也。
五、破識陰,三:一、盡未盡相,二:一、明區宇,二:一、行盡益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墮裂,沈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前三句標人,諸世下正明行盡。世間性者,行陰即是世間體性。世間有二義:一有生滅;二性有漏;三可破壞。既墮世間,同以行陰生滅為性也。隱密故幽,離想故清,擾即是動。同分生機前是基本,今是機要,忽爾而破,故云倏然墮裂。沈細下重釋盡義。網上大繩曰綱,衣領結處曰紐,皆喻其要也。十二類生如網如衣,行陰貫通微細結要,加綱如紐。補特伽羅云數取趣,即總指十二類也。行陰能持此類生故,故云沈細綱紐,綱紐是業因,伽羅是果報。業因亡則孰為引果,果報息則誰作能酬?因果既亡,故絕感應。深脈,亦喻行陰幽隱也。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鷄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
涅槃名為第一義天,得無生忍名大明悟。明悟在近,故名曰將,將,當也,欲也。如鷄後鳴者,鷄第二鳴天將曉也。五陰在如全夜,陰都盡如大明,色受二陰破如鷄初鳴,天全未變。今想行又除,唯有識陰,明悟在近,即如鷄後鳴,天有精色。若約位說,此當第二漸次人也。彼文云「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倩。」即是今文酬業深脈,感應懸絕。彼文又云「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等。即此文云:瞻顧東方已有精色,此則正得似位,相似通發也。
二、識陰現相。
「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內湛明,入無所入。」
由定所攝,無行陰使,雖存六根,識不馳散,故云虛靜無復馳逸。唯專內境,定心內照,故云內內湛明。又內內者,深深寂照也,窮到識陰,更無所見,名入無所入。
「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
受命元由即是識陰,今觀識陰既是類生種子元由,不起煩惱,不作新業,由是執持,不令起果,無受生分,故云諸類不召。
「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沈,發現幽祕,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既知識是生類元由,故十方界依之與正皆識所變,同一識體,斯則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先雖信教,今觀中明見也。精色不沈,所觀境現也,由觀力故境界明白,故云不沈。發現幽祕者,似通發也。未至此位,諸根暗昧,不能遠觀,故云幽祕。今由觀力六根清淨,不由天眼徹見諸界等,故云發現。
二、明盡相。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隣,互用清淨。」
初二句指在識陰中也。若於此中以定慧力銷磨根隔,令其開通,合成一體,則見、聞、覺、知互相為用,斯則明不循根,寄根明發也,故云互用清淨。此識盡獲證,是第三漸次證無生法忍也。故文云「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源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既云六用不行,即是銷磨六門。既云返流全一,即是合開成就,互用清淨也。彼說由戒,故與此異。
「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瑠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
世界、身心皆唯識現,今識陰盡,唯是覺體。覺體明妙如淨瑠璃,一無障礙,名內外明徹。身心為內,世界為外,俱無所得,故云明徹。前文云「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瑠璃內懸寶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即知識陰盡者是隨分覺也。文殊亦云:「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消,成圓明淨妙。」
「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命體即識陰也。以命、煖、識三俱時而轉,識既已離,命煖隨亡,故超命濁。罔象虛無者,此是覺明初起影象之相,攬此妄想虛無影象以為識體,即業轉二相也。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十(之一)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十(之二)
長水沙門子璿集
二、正明現境,十:一、因所因執,二:一、約其所解。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行陰雖盡,已滅生滅,返識循元,未歸寂滅,故云精妙未圓。以識未破,正在細生滅故。精妙即精真妙明也。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㳷能入圓元。」
觀中暫爾也。暫於觀中似開根隔,未全互用也。諸類通覺者,於此觀中已見十方眾生及與我身同一覺性,互相融合,無知覺殊,此即能入圓元也。此之境界全是識影,未為寂滅。故前文云「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
正生計也。於此所入通覺之境認為真常,便立為因,能生一切,即為所歸究竟之處決定不謬,故云勝解。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婆毘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於所因識陰執為真常,是萬法之因,故云因所因執。萬法無因,虛妄生滅,今計有因是真常性,即與外道所執,冥諦是常,能生一切,無有差別,此即計阿賴耶識未形兆前冥然之初為冥諦也。迷佛菩提者,菩提云覺,覺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今執有法從一因生能所差別,故云迷也。不如實知,故云亡失知見。所得心即識陰也,因中為所得,果上為所歸耳。餘文可解。
問:據下七段皆云能非能等,獨有此文為因所因耶?答:以一切諸法皆從識變,正是所因,以不了虛妄,執為實同,故同外道。下文直顯當體虛妄,故云非能等也。
二、能非能執,二:一、約其所計。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
前計雖執識陰為真常因,而未取為自體。今計即是我之自體,一切眾生皆從我出,我能生彼,決定不謬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䤈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實非能生執以為能,名能非能。摩䤈首羅,即大自在天,三目八臂,外道所宗為能生因也。現無邊身者,以執我能現起無量眾生也。因既能為,果成能事,因果相稱也。
三、常非常執,二:一、約其所計。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沈迷,生勝解者,」
所歸即識陰,前覽所歸為自身,今認所歸為他體,故疑自身及一切法從彼生起。都宣流地者,即識陰也。妄認為他是真、是常、是無生滅、惑不生者,本覺常住,不生諸法,迷而不解也。亦迷生滅者,妄認識陰為真常也。二俱不識,故曰沈迷。堅執不轉,故云安住。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於無常處妄計為常,名常非常執。自在天,即首羅也。前計他從我生,今執我從他起,故云計自在也。因依心即識陰也,立為他體,計能生我,故同外道計彼為常。
四、知無知執,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
所知即識陰也,是彼觀行所知境故。識陰能變一切諸法,名知遍圓。悟此諸法從知變起,以知為體,故云因知立解。十方草木下即解之行相也,既此依正皆從知有,何得一知一無知耶?故無揀擇。一切皆知,自謂決定不謬,故云勝解。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草木無知而執有知,故云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也。《涅槃》云「波私吒及先尼,梵音小轉,既執一切覺,即草木有命也。」圓知即遍知也。虛謬果者,斥成妄想,此即不了皆是妄識所變、妄想凝結,假立無情妄想流動,假名有情。如前文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以不善分虛妄識有內分、外分,故成執計。
五、生無生執,二:一、約其所計。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根互用中得隨順者,以於似觀暫得相應,故云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者,一切諸法同名變化,故云圓化。皆可修習能成聖果,故云一切發生。以於一根暫得諸用,由此例知一切亦爾,皆可於無知見中修成知見,取常住果,故求火、樂水、愛風、觀塵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四大之性實不能生常住之果,執為能生,故云生無生執。迷心從物者,迷失唯心所見,而各隨順崇事以求常住,因果俱妄,故成妄求妄冀也。
六、歸無歸執,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
明中虛者,圓明之理,即所觀識也。已滅生滅,故明中虛。非即是滅,故云非滅。色、受、想、行攝一切法,名為群化。永滅依,即明中虛也。此計空為所歸依處,即涅槃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此明中虛實非所歸而計於歸,故云歸無歸執。無想天五百大劫想心不行也。舜若多,四空處也。圓虛無心,斷滅因也。空亡果,斷滅果也。
七、貪非貪執,二:一、約其所計。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
執識陰以為圓常,欲固此身亦同識陰,故云同于精圓長不傾逝。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根身虛妄,本是無常,實不可貪以為長久。今堅貪著,妄執長生,故云貪非貪執。阿斯陀者云無比,即長壽仙也。長勞果者,勞即牢固,字之誤耳。妄執延年,故云妄延。
八、真非真執,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觀命互通,却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花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縱恣其心,生勝解者,」
觀識陰為十方眾生之命元,是十二類命之通要,由是我命通彼,彼命通我,故云互通。今觀識陰若盡,十方眾生命即皆盡,我命亦盡,盡即教誰證真常理?誰為所化眾生?徒有真常,無證真者,故留塵勞,却起貪欲,化蓮華宮及諸欲境,恣受欲樂,圖命不滅,俾要證真,起用化物,作此執計定不移轉,故云勝解。媛,女寶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起惑恣欲,實非證真,計此即能證真起用,故云真非真執。吒枳迦羅未見正譯,此既能化欲境受用,即是欲界自在天類也。邪思因者,既於定中發此邪念,不能善察,由此熾盛起塵勞事,故同天魔耳。
九、定性聲聞,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於命明中分別精麁、疏決真偽,因果相酬,唯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
識陰露現,故曰命明。識既含藏漏無漏種,今於此中分別決擇,苦、集有漏名麁名偽,道、滅無漏名精名真。擇去麁偽苦、集,而留精真道、滅,故云分別精麁等。修道為感,證滅為應,但取於此,故云唯求。背清淨道者,本修圓觀,法界平等離二邊垢,名清淨道。今發小乘厭忻之解,故名曰背。所謂下,釋前義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定性者,且就一期趣寂無改判為定性,實有劫數,終迴上乘。無聞僧者,不了識陰,迷為涅槃,故同此也。圓謂周遍,精謂非麁,已離行陰為諸命元,故曰圓精。稱乎妄計,故云應心。
十、定性緣覺,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
本觀圓融清淨覺體,今見識陰離行生滅,謂深且妙,立為涅槃。不知流注,故不前進。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十圓覺㳷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認識陰為圓覺,符妄計為㳷心。寂焉不動,非無覺了,故云湛明。證識覺之圓明,無悲化之妙用,故云不化圓種。《唯識論》云「聲聞畏苦障,緣覺捨生障。」是此類也。
三、結勸弘宣,四:一、結前斥失。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中途成狂者,方在似覺,未成不退,邪慧發生,故云成狂。不察識陰微細生滅,便謂已證,故云因依迷惑等。餘文可解。
二、勅勸弘宣。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深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深勸後世,令了識陰未盡有此十境發相。知而覺察,見魔自息;迷而取著,必落偏邪。入佛知見,證真位也。從始初修也,成就果滿也。不遭岐路,中間更無委曲相也。即前十類耳。
三、顯佛所乘。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恒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無有一佛不破五陰而得菩提,皆能覺了,故免岐路。
四、陰盡功用。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
現前根互用者,即前第三漸次證無生忍也,前文已見。從互用中入乾慧者,即此互用便是已入乾慧地也,互用即是自在位故。如前文云「返流全一,六用不行,乃至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此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斯則始從乾慧終至等覺,俱不離此第三漸次而建立也。」今約從總入別,故云從互用中入也。言金剛者,以此行人從始至終皆由修習金剛三昧而得成就。故前文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毘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或可此約利根之者,到乾慧地精心發化,遂超因位,直入妙覺,故得別受金剛之號。若鈍根者,隨所發行,更歷諸位,故不得受金剛之名,但稱乾慧耳。若將此位立在等覺後心,其如前文,彼文云「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豈可於入交彼更立乾慧地耶?古人迷此,於等覺後更立金剛乾慧一位,誠誤後學,理例俱無,不敢聞命。
「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瑠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於乾慧心既證圓妙,此之心性頓發諸行、頓具諸德,故云發化。慧心如瑠璃,因行如寶,果德如月,此喻一中現無量、無量中現一,因行、果德一時具足,無閡圓明,故如瑠璃內含寶月。超因入果者,由前發化因果具故,乃得超也。福足故名莊嚴海,慧足故圓滿菩提,理極故歸無所得,即大涅槃常寂無得也,此是圓頓下根又利者也。由下品故,至識陰盡方得入位。由又利故,於此發化乃超諸位。
問:前受陰盡,即云上歷菩薩六十聖位。今識陰盡,何故言超?答:前約上根稍鈍者說,例今亦合有頓超者。今約下根又利者說,故得言超。例前受破,亦合有歷聖位者,前後互現耳。想、行陰盡,合是中根超歷之處,略故不說。
三、結勸,四:一、總指魔事。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毘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覺明,即觀慧也。
二、識即離邪。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直至菩提無諸乏少,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褫,撤去也,鬼魄撤去而逃逝也。
三、別顯呪能。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呪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不別修定次第,故云未識禪那。未學智慧方便,故云不知說法。定、慧不習而樂安禪,魔境現前,孰分邪正?當勸持呪,安其正解、防其邪慮,即不墮魔。
四、勸令欽奉。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是諸如來究竟了義之說,又是出世最後時說,故云最後垂範也。
二、阿難因聞請益,二:一、阿難問,三:一、欽奉前聞。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
二、正申三問。
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妙開示。」
問妄想也,未聞五陰總是妄想而名有殊。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
問除斷頓漸也,併即頓也。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問邊際也。界,分也。
三、祈為開示。
「唯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眼目左右之言皆喻心也,心明照了如眼之見。
二、如來答,二:一、正答所問,三:一、答妄想,三:一、總明,二:一、顯真覺圓淨。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
精真,法身也。妙明,般若也。圓淨,解脫也。三德圓融唯一本覺。生死,苦道也。塵垢,業煩惱也。斯則妙性圓明,離諸名相耳。
二、明妄想發興,三:一、順敘妄起。
「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不更具敘色之與心三種相續,故云乃至。虛空無為尚是妄生,豈況有為一切諸法,狂癡故有,故如認影。
二、反破妄因,三:一、示無因。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
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不名為妄,故云無因。自諸妄想展轉相因,交妄發生,遞相為種,故云於妄想中立因緣性。
二、破異執。
「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說有因緣猶是妄執,更認自然,迷中陪者,故云眾生妄心計度。
三、總結斥。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若知妄起,許說因緣;妄元無生,說誰因緣?因緣尚是妄中建立,而況不知是妄推為自然耶?
三、結成妄想。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五陰之因,元妄所結,此即於妄想中立因緣性也。此因緣性妄中權立,欲令了法元無所有,是故同名一妄想耳。
二、別顯,五:一、色。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正指是想也。攬父母遺體而成此身,遺體即是想愛流出,故云父母想生。汝之託陰亦是想愛而來,以想遺體為勝境故。識即趣彼,結成胎藏,故云汝心非想不來傳命。斯則三處妄想和合結成此體也。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酢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酢出?」
引前釋成也,即引破想陰文。懸崖、酢物俱不到身,由汝所思,便能生汝口足酸水。若非妄想同類,孰有水等生焉?通倫猶同類也。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結歸立名也。以此驗之,如何非想?是故應知,妄想凝結即成色陰,故云堅固。
二、受。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澁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前四句躡前色陰動身之想,即明受陰是妄想也。由因下正顯也,因想梅等便有受領,若非領納焉得水生?此受亦是妄想轉變,妄生領納也。二驅馳者,領此順、違生苦、樂法,遂成損、益,為彼所使。照境而領,虛通無礙,故曰虛明。
三、想。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初二句標,念慮即想,身心驅役皆想所為也。身非下釋。初三句反質,若非想類何以隨念。種種下五句正顯,凡取前境,先須想像,後身隨之。想若是實,何須形取?形若非想,自不能行?二既相須,豈非虛妄?故云與念相應。寤寐雖異,皆是想為。寐既成夢,夢非有實,應知寤想豈是實耶?則汝下結。是知現今想像念慮正由妄情搖動故爾,豈不是妄?融色質、通心念、變境像、成夢寐,故云融通妄想。
四、行。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顯行相也。初二句標,行陰遷流,微細難覺,故云不住密移也。甲長下釋,前三句釋不住,後一句顯密移。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示虛妄也。真猶實也,行陰若非汝體,何得相代不停?又若實是汝身,何不知覺生滅?非汝不可,是汝無憑,故知虛妄。則汝下結想名,密移難覺,故云幽隱。
五、識,二:一、正辨其相。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
牒指識體也。初三句牒計也。行人所認微細明了、離行生滅、堪然不動、目為常住者,即識陰也。於身下指體也,識陰豈越見聞覺知?此約用指也。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於昔年覩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覩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正顯虛妄也。初二句反標。若此湛明是真實性,不合容受虛妄習氣。習氣,即種子也。何因下九句順釋。憶忘俱無者,初若有憶則有忘時;元既無憶,故不說忘。覆覩者,再見也,再見既無所遺,此則容受妄習,故知虛妄非真湛明。則此下結示也,受熏持種發起現行,流注生滅不可計矣。
二、重顯微細。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正顯微細也。識陰離行,故名為湛。不是常住,故云非真。喻急流者,凡夫、二乘全不覺知,十地已前雖覺未盡,故云流急不見。若非想元等者,顯此正是妄想根本,以第八識為界趣生本也。非汝下四句明難斷,互用合開者,寄根明發,故云互用。開令無隔,合為一體也。如前文云「返流旋一,六用不行。」開即是合,故無二別。若非證真,此難滅矣。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因細得名也。此是諸識之中串習機要,亦名精明湛不搖處,故云湛了,即本識也。有而若無,故云罔象。罔,無也。象,似也。非有形質,故曰虛無。望前行陰最為其細,再三示云微細精也。
三、總結。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此五即是眾生所受報法,故通名受,亦曰五取蘊,眾生取此為自體故。
二、答邊際。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
答詣何為界也。界,即因義,亦是分義。因依界分,際限別故,故云因界。
「唯色與空是色邊際,」
色謂形色、空謂顯色,俱色蘊攝。妄色妄空互形顯故,略舉色、空攝一切盡。
「唯觸及離是受邊際,」
觸有違、順,即成苦、樂二受。離無違順,但一捨受也。
「唯記與忘是想邊際,」
記憶、忘失,取像攀緣,俱為想陰之分齊耳。
「唯滅與生是行邊際,」
生滅遷流,剎那四相,但是生滅皆行分也。
「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湛前行陰,合歸識陰。見識不動,認為真湛。齊此名為識陰邊際。以見行陰是生滅法,離生滅處必是湛寂,就所修處即識分齊也。
三、答頓漸。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答前為頓,消除為次第盡也。生起則從細至麁、從內感外,一切諸法唯識變故,故云生因識有。除斷則先麁後細、從外向內,如浣衣、磨鏡麁垢先落。然生起時實非前後,一念頓變,以約麁細作此說耳;圓頓觀法斷亦非次,功行成時自然爾也。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前約生起除斷,道理合然,若定作此解,焉知虛妄?故須先理後事、頓悟漸除,方了修證之義耳。理則頓悟者,若約證悟圓理,即一斷一切斷,無前後也。如前文云「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塵垢應念消,成圓明淨妙。」解悟亦然,《圓覺》云「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念即無念,一切頓盡,由真性中本無妄故,故云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者,五陰妄法名之曰事,陰既麁細不同,法爾麁者先去,解行雖頓,斷自有序,日出、孩生皆喻此也。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此引前說結責未解也。如前文云「巾體是同,因結成異。」又云「畢竟同中生畢竟異。」又云「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即結解時云何同除?」此皆理則頓悟、事非頓除,如何再問耶?頓漸悟修如《圓覺疏》。
三、結勸弘宣。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如上五種妄想即是五陰根本,五陰攝一切法,故一切法皆妄想也。如上文云「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汝既悟此,故云心得開通。亦令他解,故云傳示令識。若知依正、自他俱一妄想,即可厭患五蘊自體,求趣涅槃常樂,何三界之可戀乎?故此囑勸弘宣,自他俱益也。
三、流通分,二:一、如來況顯經能,二:一、舉施福無邊,二:一、問多。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此文校量。文雖不多,意已周盡。七寶,財之勝也。滿空,多之勝也。微塵諸佛,福田勝也。承事供養無虛度者,心之勝也。又虛空、珍寶,廣大心。奉上諸佛承事供養,第一心。心無虛度,長時心。如是布旋心境俱勝,所獲福德其大矣哉!
二、答勝。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遍,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施佛七錢獲輪王位,顯福田中佛福為勝。輪王之福七寶具足,千子圍遶。況盡空珍寶以奉如來,所施之物尚窮劫難思,其所招福豈有邊際?非一切智莫能知矣!
二、顯經益超勝,二:一、說者轉業顯福德門。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
此告語不虛,令深信佛所說真實也。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示人具極罪也。波羅夷,此云棄,或云不可樂。棄故即現無僧用,不可樂即當入地獄。小乘四棄、大乘十重具犯此罪,受報無窮,故歷十方靡不皆至。阿鼻,五無間獄。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
顯弘經時少也。一念,心之邊際也。夫弘經者時必長久,豈有一念而宣說者?今顯弘經力大,故舉至少以顯殊勝。
「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滅罪勝也。重罪之人一念弘經,其力能翻極重苦報成極樂報。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得福勝也。前之施福已自難量,今此復超千萬億倍,喻所不及。何奇之若此乎!
問:極重罪人極少時分為人演說,未足可稱。何以滅業得福如此殊勝耶?答:此有多義,故獲勝報:一所弘之經是佛極談,教理行果皆不思議故。謂顯如來藏心法法皆是,有情無情、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理不思議也;佛頂心呪因人、果人皆依此法滅惡生善,入理化他,防邪護正,進行彌速,能成菩提,此教不思議也;圓通行門二十五聖,觀音為最,此行不思議也;六十聖位第三漸次便證無生,復說乾慧能超因位,直入果海,此果不思議也。二末世多障,能於此時弘此極談,信解真正,實希有故。三施福唯得生死之報,仍但自利;弘經法利能至無漏,能令聞者信解無謬,展轉利樂無窮盡故。由是一念雖少,其利博哉!是故能勝前寶施福。
二、持者得果顯智慧門。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呪,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廣說不盡者,即前文云「若我說是佛頂光聚悉怛多,呪從旦至暮音聲相連,字句中間亦不重疊,經河沙劫終不能盡。」此顯經義及持者功德皆不可量也。依我下以能得最極之果、能離內外魔事,用勸如說而行也。斯則弘持經者所得所離,唯佛與佛乃能知之。
二、大眾欽聞禮退。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二十五聖及妙吉祥雖各有說,功歸於佛,總名佛說。三種世間,故云一切器界所住境也。菩薩、二乘智正覺攝,餘皆有情世間。聖仙童子,此仙眾之一也。經中有此真言,大歡喜者,近得世間歡喜,遠得出世初地,由三義故歡喜:一能說人清淨;二所說法清淨;三所得果清淨。由斯義故皆大歡喜。
絕筆頌曰:
以此少分贊經力,施他流演無窮盡,
所獲利樂悉迴向,菩提實際眾生界。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十(之二)
大佛頂首楞嚴義疏注經後跋
楞嚴義疏注經板開歲久,湮沒者四十有九。旁搜注本,命工刊湊,復成部帙,用廣其傳。惟願教海恢張,法門瑩徹者。
時淳祐巳酉上元日清湖沈元晟謹識
七徵八辯之文,實如來直指眾生立地成佛之要。佛世比丘已自望洋,況後來淺智者乎。長水尊者以無師自然智發明幽翳,剖裂玄微而疏釋之。朗然猶披雲霧而覩青天,何其昭晢明白如此。鋟梓流傳,歲久散失,每為賢首學者之恨。居士沈君見而憫之,旁搜善本,續成金書,遂使摩尼寶珠碎而復圓,可謂知所施矣。經不云乎「若有一人發真歸源,十方虛空悉皆消殞。」其為利益,豈淺淺哉!
淳祐己酉中和節瑞巖住山比丘德雲跋
上一卷: 首楞嚴義疏注經 第九之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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