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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一輯 教義論述類|01-03 戒律學綱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第三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聖嚴法師

第三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第一節 何謂重戒與輕戒

所謂重戒與輕戒的分別,是在「根本」及「種類」的不同,或是「性罪」與「遮罪」的不同。一切戒的根本,稱為根本戒。比如殺、盜、淫、妄,便是一切戒的根本;從每一種根本中所產生的同類小戒,稱為種類戒。比如打傷眾生,是殺戒的種類;損他人財物是盜戒的種類;摩觸異性是淫戒的種類;無意味話是妄語戒的種類;雖犯類似殺盜淫妄而未達到殺盜淫妄已遂罪的程度,便稱為種類戒。

所謂性罪與遮罪,是從犯罪的果報上說的:比如殺、盜、淫、妄,不論受戒不受戒,凡是造成事實,便是一種罪惡,未來必定受報。因其本性就是罪行,就是業報的正因,所以稱為性罪。又如不以最大的努力去救護眾生,不受菩薩戒者,不算犯戒,不會有罪;受了菩薩戒者,由於戒中規定(稱為遮止)不以最大努力救護眾生,便有罪,所以稱為遮罪。再如不受菩薩戒者,不學大乘經律並無罪過,受了菩薩戒的人,便不能不學大乘經律了,是遮止你不得不如此者,所以稱為遮戒。

受戒持戒的功德是很大很大的,受戒而不持戒,罪過也是很大的。有賞有罰,乃是必然的道理。受持一戒有一戒的功德,犯破一戒也有犯破一戒的罪過,受持重戒的功德大,犯破重戒的罪過也大。所以我們在受戒的前後,一定要把輕重戒的內容,認識明瞭。

至於輕重戒的名稱,各種戒本有各種不同的稱呼。

以重戒來說,《瓔珞經》稱十條重戒為「十不可悔」,《梵網經》稱為「波羅夷」,《瑜伽論》戒本稱為「他勝處」,《優婆塞戒經》稱六條重戒為「六重法」。

以輕戒來說,《梵網經》稱為「輕垢」,《地持經》名之為「突吉羅」,《瑜伽論》翻為「惡作」,稱為「違越」,《優婆塞戒經》稱為「失意罪」。

這都是根據戒罪的功用及其罪性的分量而立的名稱;名稱雖異,所指則一。《瓔珞經》說:「十重有犯無悔」;犯了輕戒,「得使悔過,對首悔滅」(《大正藏》二十四.一○二一頁中)。

犯了十重戒沒有懺悔除罪的方法,所以稱為不可悔;犯了重戒等於人斷了頭,不能再以任何的佛法之藥來救治,所以稱為斷頭罪,波羅夷就是斷頭的梵文音譯;犯了重戒,即被他來的外在的敵對的魔法戰勝,所以稱為他勝處。犯輕戒是較重戒為輕的罪業之垢,所以稱為輕垢;突吉羅是梵文音譯,意思是惡作或是惡說;犯輕戒乃是違背並且越出了修持者的心行範圍,所以稱為違越;犯輕戒者,乃是妄念所作,違背了修持者受戒時的意願,所以稱為失意。

第二節 重戒的內容

從本質或原則上說,大小乘的根本戒是相同的;從幅度或作用上說,大小乘的根本戒是有差別的。

小乘聲聞的四大根本戒是殺、盜、淫、妄。大乘菩薩的十大重戒,包含了殺、盜、淫、妄,而又超勝了淫、盜、殺、妄。這是大小乘的同異之處,出發點是相同的,效用上是不同的。

在大乘菩薩戒的六種戒本中,對於重戒條目的舉例與排列,也是各有差別的。

《瓔珞經》與《梵網經》,是相同的十條,《瑜伽論》戒本四條,《地持經》四條,《善戒經》八條,《優婆塞戒經》六條。但其不論四條、六條、八條,均在十條的範圍之內。現將六種戒本的重戒戒目,列表對照如下頁。

六種菩薩戒本重戒戒目表對照

瓔珞經戒本 梵網經戒本 瑜伽菩薩戒本 菩薩地持經戒本 菩薩善戒經戒本 優婆塞戒經戒本
條數 戒目 條數 戒目 條數 戒目 條數 戒目 條數 戒目 條數 戒目
殺戒 殺戒         殺戒 殺戒
故妄語戒 盜戒         盜戒 盜戒
故淫戒 淫戒         淫戒 大妄語戒
故盜戒 妄語戒         妄語戒 邪淫戒
酤酒戒 酤酒戒             酤酒戒
說四眾過戒 說四眾過戒             說四眾過戒
故慳戒 自讚毀他戒 自讚毀他戒 自讚毀他戒 自讚毀他戒    
故瞋戒 故慳戒 故慳戒 慳惜戒 貪惜不施戒    
自讚毀他戒 故瞋戒 故瞋戒 瞋恚戒 瞋恨不息戒    
一○ 謗三寶戒 一○ 謗三寶戒 謗菩薩藏戒 謗菩薩藏戒 謗菩薩藏戒    

菩薩戒重戒的內容,便是三聚淨戒的攝律儀戒,雖然僅列十條,實則已經包括了一切的律儀戒。

以下我們是以《梵網經》菩薩戒本為主要的介紹對象,從梵網戒的介紹中,也會研究到其他各種菩薩戒本。

菩薩戒的十條重戒,乃分屬於身口意的三類。在小乘戒中,身口犯戒有罪,心意犯戒無罪,心意犯戒也不成其為犯戒,所以既不以意業為輕戒,更不以意業為重戒;但在大乘戒中,不唯心意違犯了有罪,甚至會列為重罪。

事實上,身口二業的成為罪行,主要是由於意業的策畫預謀與操縱,由意業的發動而成為身口二業者,有惡的,有善的,也有不惡不善的。現在的戒中所戒者,乃是屬於惡的意業,那就是最有名也最可怕的三毒——貪瞋癡。菩薩戒的十重,可概括為三業;三業可以歸納為一個意業所統治的三毒。這是以十重戒的重心來分別的。如若詳細分析,每一戒中,都含有三業的成分。

現在為使便於明瞭,就其大概分隸,列如下表:

從這一個表上看來,菩薩戒有十條重戒的產生,只是為了一個原因,那就是要對付意業作惡,調伏三毒為害。我們眾生之所以沉淪於六道的生死之海,迷夢於漫漫的長夜之境,也不過是由於意業不善而致三毒為患呀!

十條重戒的犯戒方法,分為三類:有的是自己對他而犯,有的是自己對自己而犯,有的則是他人對自己而犯。

十條重戒的犯戒對象,分為二類:一是有情類,二是非情類。

根據犯破十條重戒的方法及對象,也可列表說明如下:

這一個表,需要再加舉例說明。

本來,犯戒得罪,都是由於使得其他眾生受到了損害或煩惱而來,所以,在十條重戒的主要犯戒方法是自對他犯的。但是,也有五條是可以自己對自己犯的,比如自己殺自己便犯殺戒;有的人體軟如棉(如賣藝者),能將自己的生殖器插置自己的口中取樂,便犯淫戒;慳、瞋、謗的三條,比類可知。他對自犯者,只有淫戒一條,比如持戒的人遭受他人強迫淫姦,入時、入已、出時,只要生起並感受一念淫樂之心,便算犯戒。

至於犯戒的對象,本來是以有情的眾生為得罪的主要對象,但有三條,也或可能從非情的事物上得罪,比如姦淫未壞的屍體。既是屍體,已屬沒有覺知的非情物體,但仍可以從未壞的屍體上達到行淫洩欲的目的;所以是從非情物上得犯淫戒的重罪。瞋、謗二條,可以類推。

不過,對於重戒條文的解釋,因為沒有大本的《梵網經》做為根據,自古以來的各家註疏,也多不能獲致統一的觀念。從大體上說,各家的梵網註疏,分為新舊兩派;舊疏以天台智者大師的《菩薩戒義疏》為主,唐代的明曠,明末的蓮池、蕅益、弘贊等注,皆屬舊疏一系。新疏則以賢首法藏大師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首,唐代的義寂法師《菩薩戒本疏》、太賢《梵網經古迹記》為新疏系。舊疏與新疏的最大不同點,是在對於十條重戒條文的判別;舊疏大體是比照聲聞戒立論的,以為十條戒的條文中所指者,有重也有輕;舉輕而況重,比如殺人犯重,殺異類眾生犯輕。盜五錢以上犯重,盜五錢以下犯輕。大妄語犯重,小妄語則為輕罪。但以新疏而言,以為菩薩之重,重於聲聞,所以「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若犯者均得波羅夷罪28

唯以通常而言,多以舊疏為準。因為《瑜伽論》戒本開有七支性罪29《文殊問經》則以凡起殺、盜、淫、妄的心念,便犯菩薩波羅夷罪;一反一正,那都是就聖位菩薩說的,至於初發心的菩薩,絕難做到如此程度的。要不然,菩薩犯重戒的機會實在太多了。但亦應以新疏的觀點做為警惕,因為我們直到今天為止,還沒有一人確切了解梵網戒的條文所指,究屬何種的意境。

至於各種菩薩戒的重戒條數,為何有多有少?這在法藏大師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有這樣的說明。現用語體文,譯介如下(《大正藏》四十.六○九頁中―下):

在此《梵網經》中,因為是就七眾弟子共通受持而說的緣故,所以具體地說了十條重戒。《善生經》(即《優婆塞戒經》)是特別為在家的二眾弟子所說,所以將十重之中的前六條列為重戒,又因為在家人對於酤酒給人及說四眾過失的罪行罪過特別容易犯到,所以在四根本重戒之外,又增加了這麼兩條而成為六條重戒;十重之中的後面四條,在家人的犯罪率比較輕微,所以不制為在家之重戒。但是,後面四條,對於出家人,罪過偏重,第五、六兩條,對於出家人則不太嚴重,所以《地持經》(及《瑜伽論》)戒本,只列後面四條為重戒。

又因十條重戒之中,前面四條,於大小乘都是重戒;第五、第六兩條,於在家出家,都是重戒;後面四條,只有菩薩,才成重戒。

這是法藏大師的解釋,但我覺得尚有一點補充的意見:因為《瓔珞經》與《梵網經》都是屬於頓立戒,所以除了菩薩的特別戒目,尚應列入七眾共通的根本或基礎戒目,所以成為十戒。《瑜伽論》、《地持經》,是漸次戒,是已經受過了七眾基礎的共通戒,所以只標菩薩特重的後四戒就夠了。

至於《優婆塞戒經》,雖也屬於漸次戒,但其已曾明白地標示:「是戒能為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大正藏》二十四.一○四七頁下)因為這是一切戒法的根本,所以要列前四根本戒,又因為是大乘戒,所以要增加五、六兩條為重戒。說來也巧,《優婆塞戒經》的六重,加上瑜伽本的四重,恰好是《瓔珞經》及《梵網經》的十條重戒。

至於《善戒經》的重戒,是前四條加後四條,成為八條,也許正如法藏大師所說「第五、六兩條,對於出家人則不太嚴重」,所以《瑜伽論》、《地持經》、《善戒經》的三種戒本均未列入。但是,《善戒經》何以又將前四條列入而成為八條,則不得而知,也許這是由於翻譯者的意思吧?

第三節 輕戒的內容

菩薩的輕戒內容,也就是三聚淨戒的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這也是從大體上分的,若以細論,不管重戒、輕戒,每一戒都可能並攝三聚淨戒的成分。

根據義寂法師的《菩薩戒本疏》說:「(瓔珞)經說,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又說:「(梵網)四十八(輕)中,前三十戒,多為攝善,後十八戒,多為利生也。」又說:「《地持》四十四(實則四十三)輕戒中,前三十三,亦為攝善,後十一戒為利生。」(《大正藏》四十.六七○頁上)這也是從大體上分的。因為菩薩戒,尤其《梵網經》菩薩戒的條文,非常特別,在重戒中有輕戒的成分,在輕戒中也有重戒的成分,乃至在一條戒的條文中也包括了好多種並不連貫的意思,所以一定要如何地區別分類,那是很難的事。

根據法藏大師的研究,梵網戒經輕中帶重及一中含多的,現在列舉如下(《大正藏》四十.六三四頁下):

(一)輕中帶重的有六條:

1.第十一條,通國(及殺生)入軍,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為人作差使送信,所以犯輕;因此而致兩軍相殺,所以犯殺重。

2.第十四條,放火損燒,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焚燒是犯輕戒;損他財物則為犯盜重。

3.第十七條,依官強乞,戒中含有輕重兩條:依仗官勢所以犯輕;強取他人財物,所以犯盜重。

4.第二十五條,為主失儀,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為主而失禮儀所以犯輕;損失三寶財物,所以犯盜重。

5.第三十條,違禁行非,戒中含有輕重兩條:詐現親附之相,所以犯輕;自身毀謗三寶,所以犯重。

6.第三十二條,畜(同蓄)作非法,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畜(同蓄)用輕秤小斗,所以犯輕;取人財物等,便犯盜重。

(二)一中含多的有十條:

1.第十二條,販賣,戒中有三條:(1)賣良人,(2)賣奴畜,(3)賣棺木等。

2.第二十條,不能救生,戒中有兩條:(1)救生免殺,(2)亡日講法以救亡者之苦。

3.第二十三條,輕新求學,戒中有兩條:(1)受戒儀式,(2)法師依恃自解經律大乘,並與國王等為善友而不答新學菩薩之問。

4.第二十九條,惡伎損生,戒中有六條:(1)賣男女色,(2)自手作食,自磨自舂,(3)占相解夢,(4)咒術工巧,(5)調鷹方法,(6)和合毒藥。

5.第三十條,違禁行非,戒中有四條:(1)密謗三寶,(2)為人媒婚,(3)每月六齋日及每年三個長齋月殺生,(4)心(想)及偷盜。

6.第三十二條,畜作非法,戒中有六條:(1)畜刀箭等,(2)輕秤小斗,(3)因勢取物,(4)害心繫縛,(5)破壞成功,(6)養貓狸豬狗。

7.第三十三條,觀聽作惡,戒中有五條:(1)不得看鬪,(2)不得故聽音樂等聲,(3)不得博戲,(4)不得作卜,(5)不得作賊人之使者。

8.第三十七條,故入難處,戒中有三條:(1)頭陀,(2)布薩,(3)坐夏及冬令如法,不入難處等。

9.第三十九條,應講不講,戒中有兩條:(1)教化他人建立塔寺僧房等,(2)教於災難之時,講說大乘經律。

10.第四十條,受戒非儀,戒中有兩條:(1)受戒威儀,(2)僧不禮俗。

我們從這輕中帶重及一中含多的兩大門類的十六條之中,就可知道,《梵網經》輕戒雖僅條列四十八項,實則共有七十九戒。請數一數看:六條帶重,成為十二;十條含多,成為三十五;三十二條,單獨成立。總加起來,豈非七十九戒了嗎?若再加上重戒十條,則成了八十九條《梵網經》的輕重戒相。

輕戒究竟有幾條,根據法藏大師所說,則有下列十種不同的內容(《大正藏》四十.六三四頁中):

1.《瑜伽論》有四十四戒。

2.《地持經》、《善戒經》二經雖稍有增減,但仍大同《瑜伽論》。

3.《菩薩內戒經》有四十二戒。

4.《善生經》,除六重之外,別有二十八戒。

5.《方等經》,除了二十四種戒之外,另有二十五種制不應作。

6.《梵網經》,大數有四十八戒。

7.若細尋《梵網經》輕戒文字的內容,或有一戒中有多種戒,總論則將近百種了。

8.如以《梵網經》之引文「八萬威儀品中說」,則有八萬種戒了。

9.如照梁朝的《攝論》引《毘奈耶瞿沙羅經》所說,則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

10.如照《大智度論》所說,略有八萬,廣有塵沙等數。

另外,又見到《藥師經》中說:「菩薩四百戒」(《大正藏》十四.四○七頁)的句子,但未見其列出四百戒的條目。

實際上,菩薩戒的內容是包羅一切的,是不能以條文數字來標列的,若有可資標立的範圍,便成了有限,便不能稱性如理;菩薩戒的內容,應該是無極無限的,所以《大智度論》要說:廣有塵沙等數,便是這個道理。各種戒經中所列的條文,只是就其粗者、要者、顯者,舉其大端而已。所以我們也不必僅僅計較於條文的內容及其多少的問題而研究了。但此條文,確是初發心菩薩的心行依準,故也不得忽略,不得不學。為了便於讀者參考,現將五種戒本的輕戒戒目,列表對照如下:

五種戒本輕戒戒目對照表

梵網經戒本 瑜伽菩薩戒本 菩薩地持經戒本 菩薩善戒經戒本 優婆塞戒經戒本
條數 戒目
輕慢師長戒
飲酒戒
食肉戒
食五辛戒
不舉教懺戒
不敬請法戒
不聽經律戒
背正向邪戒
不瞻病苦戒
畜諸殺具戒
十一 通國入軍戒
十二 傷慈販賣戒
十三 無根謗人戒
十四 放火損燒戒
十五 法化違宗戒
十六 惜法規利戒
十七 依官強乞戒
十八 無知為師戒
十九 鬥謗欺賢戒
二十 能救生戒
二一 無慈酬怨戒
二二 慢人輕法戒
二三 輕新求學戒
二四 背大向小戒
二五 為主失儀戒
二六 待賓乖式戒
二七 受別請戒
二八 故別請僧戒
二九 惡伎損生戒
三十 違禁行非戒
三一 見厄不救戒
三二 畜作非法戒
三三 觀聽作惡戒
三四 堅持守心戒
三五 不發大願戒
三六 不自作誓戒
三七 故入難處戒
三八 眾坐乖儀戒
三九 應講不講戒
四十 受戒非儀戒
四一 無德詐師戒
四二 非處說戒戒
四三 故毀禁戒戒
四四 不敬經律戒
四五 不化眾生戒
四六 說法乖儀戒
四七 非法立制戒
四八 自壞內法界
條數 戒目
慳心不供三寶戒
貪名利戒
不敬有德同法戒
不應供受襯戒
不受眾寶施戒
障法施戒
障無畏施戒
與聲聞共學戒
與聲聞不共學戒(此戒以內含開七支性罪文)
味邪命法戒
十一 掉動遊戲戒
十二 倒說菩薩法戒
十三 不護雪譏謗戒
十四 行楚罰戒
十五 報復戒
十六 不悔謝戒
十七 不受懺戒
十八 懷忿不捨戒
十九 染心御眾戒
二十 非時睡眠戒
二一 虛談棄時戒
二二 墮慢不求禪法戒
二三 不除五蓋定障戒
二四 貪味靜慮戒
二五 不學小乘法戒
二六 棄大向小戒
二七 捨內學外戒
二八 專惜異論戒
二九 不信深法戒
三十 愛恚讚毀戒
三一 憍慢不聽正法戒
三二 輕毀法師戒
三三 不為助伴戒
三四 不往事病戒
三五 不為宣說障愛語
三六 有恩不報戒
三七 患難不慰戒
三八 希求不給戒
三九 攝眾不施戒
四十 不隨有情心轉戒
四一 不隨喜讚揚戒
四二 不隨行威折戒
四三 不隨現神力折攝
條數 戒目
地持經的輕戒,也是四十三條,除其文字譯法有多少詳簡之異而外,所有內容的條目次第,均與瑜伽戒本相同。
地持經中所不同於瑜伽戒本者,乃為在第九與第十條之間,未列因為利他的方便,菩薩可開身口七支性罪的條文。
條數 戒目
不供塔像經卷戒
貪著利養戒
不敬宿德同學戒
不漸次受戒戒
不受檀越供施戒
入白衣舍不能說法戒
不受重寶施戒
輕慢障法施戒
障無畏施戒
為他乞衣自著戒
十一 不受貴價衣戒
十二 默認是賢聖戒
十三 非法戲笑不呵戒
十四 妄稱菩薩不樂涅槃不畏煩惱戒
十五 不護雪譏謗戒
十六 不謙下歸謝戒
十七 懷瞋不捨戒
十八 與比丘尼同道行
十九 不從非親里尼受食戒
二十 染心御眾戒
二一 非時睡眠戒
二二 虛談棄時戒
二三 慢心不問師受教
二四 不對治欲心戒
二五 不學聲聞法戒
二六 棄大向小戒
二七 捨內學外戒(專習外書戒)
二八 不信深法戒
二九 瞋慢讚毀戒
三十 不往聽法戒
三一 輕毀法師戒
三二 不為助伴戒
三三 辱打法師戒
三四 不隨眾生心戒
三五 不瞻事病人戒
三六 不呵勸惡人戒
三七 畜白衣物戒
三八 金銀器受食戒
三九 受恩不念戒
四十 有恩不報戒
四一 患難不慰戒
四二 畜眾不施四事戒
四三 不隨喜讚揚戒
四四 床高過八指戒
四五 不隨行威折戒
四六 不隨現神力折攝
條數 戒目
不供養父母師長
耽樂飲酒戒
不瞻病苦戒
見乞不與戒
不承迎禮拜尊長
見他毀戒心生憍慢戒
不持六齋戒
不往聽法戒
受僧用物戒
飲有蟲水戒
十一 險難獨行戒
十二 獨宿尼寺戒
十三 為財打人戒
十四 以殘食施四眾戒
十五 蓄貓貍戒
十六 蓄獸不敬施戒
十七 不蓄三衣缽杖戒
十八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
十九 販賣斗秤不平戒
二十 非處非時行欲戒
二一 商賈不輸官稅戒
二二 犯國制戒
二三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
二四 僧不聽輒自說法
二五 在五眾前行戒
二六 僧食不公分戒
二七 養蠶戒
二八 行路見病捨去戒
瑜伽、地持、善戒的三種戒本,乃是瑜伽部中同式原本的三種漢譯,所以地持與瑜伽的戒目,幾完全相同。善戒則與瑜伽大致相同而略有出入。善戒本的四、六、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八、十九、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四等十二條是異於瑜伽本的,但在瑜伽本中的八、九、二十四、三十八的四條又異於善戒本的。還有,瑜伽本的十五與十七兩條,善戒本則合為十七的一條;瑜伽的二十七與二十八兩條,善戒則合為二十七的一條。除善戒的條目,係由筆者依經義分別標名而外,梵網、瑜伽、優婆塞戒則為古德所標,唯其個人標目,亦有少許出入,所以本表是綜合各家的標目並查尋其經義而作成的。六種戒本中瓔珞沒有輕戒條文,所以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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