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第一節 何謂重戒與輕戒
所謂重戒與輕戒的分別,是在「根本」及「種類」的不同,或是「性罪」與「遮罪」的不同。一切戒的根本,稱為根本戒。比如殺、盜、淫、妄,便是一切戒的根本;從每一種根本中所產生的同類小戒,稱為種類戒。比如打傷眾生,是殺戒的種類;損他人財物是盜戒的種類;摩觸異性是淫戒的種類;無意味話是妄語戒的種類;雖犯類似殺盜淫妄而未達到殺盜淫妄已遂罪的程度,便稱為種類戒。
所謂性罪與遮罪,是從犯罪的果報上說的:比如殺、盜、淫、妄,不論受戒不受戒,凡是造成事實,便是一種罪惡,未來必定受報。因其本性就是罪行,就是業報的正因,所以稱為性罪。又如不以最大的努力去救護眾生,不受菩薩戒者,不算犯戒,不會有罪;受了菩薩戒者,由於戒中規定(稱為遮止)不以最大努力救護眾生,便有罪,所以稱為遮罪。再如不受菩薩戒者,不學大乘經律並無罪過,受了菩薩戒的人,便不能不學大乘經律了,是遮止你不得不如此者,所以稱為遮戒。
受戒持戒的功德是很大很大的,受戒而不持戒,罪過也是很大的。有賞有罰,乃是必然的道理。受持一戒有一戒的功德,犯破一戒也有犯破一戒的罪過,受持重戒的功德大,犯破重戒的罪過也大。所以我們在受戒的前後,一定要把輕重戒的內容,認識明瞭。
至於輕重戒的名稱,各種戒本有各種不同的稱呼。
以重戒來說,《瓔珞經》稱十條重戒為「十不可悔」,《梵網經》稱為「波羅夷」,《瑜伽論》戒本稱為「他勝處」,《優婆塞戒經》稱六條重戒為「六重法」。
以輕戒來說,《梵網經》稱為「輕垢」,《地持經》名之為「突吉羅」,《瑜伽論》翻為「惡作」,稱為「違越」,《優婆塞戒經》稱為「失意罪」。
這都是根據戒罪的功用及其罪性的分量而立的名稱;名稱雖異,所指則一。《瓔珞經》說:「十重有犯無悔」;犯了輕戒,「得使悔過,對首悔滅」(《大正藏》二十四.一○二一頁中)。
犯了十重戒沒有懺悔除罪的方法,所以稱為不可悔;犯了重戒等於人斷了頭,不能再以任何的佛法之藥來救治,所以稱為斷頭罪,波羅夷就是斷頭的梵文音譯;犯了重戒,即被他來的外在的敵對的魔法戰勝,所以稱為他勝處。犯輕戒是較重戒為輕的罪業之垢,所以稱為輕垢;突吉羅是梵文音譯,意思是惡作或是惡說;犯輕戒乃是違背並且越出了修持者的心行範圍,所以稱為違越;犯輕戒者,乃是妄念所作,違背了修持者受戒時的意願,所以稱為失意。
第二節 重戒的內容
從本質或原則上說,大小乘的根本戒是相同的;從幅度或作用上說,大小乘的根本戒是有差別的。
小乘聲聞的四大根本戒是殺、盜、淫、妄。大乘菩薩的十大重戒,包含了殺、盜、淫、妄,而又超勝了淫、盜、殺、妄。這是大小乘的同異之處,出發點是相同的,效用上是不同的。
在大乘菩薩戒的六種戒本中,對於重戒條目的舉例與排列,也是各有差別的。
《瓔珞經》與《梵網經》,是相同的十條,《瑜伽論》戒本四條,《地持經》四條,《善戒經》八條,《優婆塞戒經》六條。但其不論四條、六條、八條,均在十條的範圍之內。現將六種戒本的重戒戒目,列表對照如下頁。
六種菩薩戒本重戒戒目表對照
瓔珞經戒本 | 梵網經戒本 | 瑜伽菩薩戒本 | 菩薩地持經戒本 | 菩薩善戒經戒本 | 優婆塞戒經戒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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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一 | 殺戒 | 一 | 殺戒 | 一 | 殺戒 | 一 | 殺戒 | ||||
二 | 故妄語戒 | 二 | 盜戒 | 二 | 盜戒 | 二 | 盜戒 | ||||
三 | 故淫戒 | 三 | 淫戒 | 三 | 淫戒 | 三 | 大妄語戒 | ||||
四 | 故盜戒 | 四 | 妄語戒 | 四 | 妄語戒 | 四 | 邪淫戒 | ||||
五 | 酤酒戒 | 五 | 酤酒戒 | 五 | 酤酒戒 | ||||||
六 | 說四眾過戒 | 六 | 說四眾過戒 | 六 | 說四眾過戒 | ||||||
七 | 故慳戒 | 七 | 自讚毀他戒 | 一 | 自讚毀他戒 | 一 | 自讚毀他戒 | 五 | 自讚毀他戒 | ||
八 | 故瞋戒 | 八 | 故慳戒 | 二 | 故慳戒 | 二 | 慳惜戒 | 六 | 貪惜不施戒 | ||
九 | 自讚毀他戒 | 九 | 故瞋戒 | 三 | 故瞋戒 | 三 | 瞋恚戒 | 七 | 瞋恨不息戒 | ||
一○ | 謗三寶戒 | 一○ | 謗三寶戒 | 四 | 謗菩薩藏戒 | 四 | 謗菩薩藏戒 | 八 | 謗菩薩藏戒 |
菩薩戒重戒的內容,便是三聚淨戒的攝律儀戒,雖然僅列十條,實則已經包括了一切的律儀戒。
以下我們是以《梵網經》菩薩戒本為主要的介紹對象,從梵網戒的介紹中,也會研究到其他各種菩薩戒本。
菩薩戒的十條重戒,乃分屬於身口意的三類。在小乘戒中,身口犯戒有罪,心意犯戒無罪,心意犯戒也不成其為犯戒,所以既不以意業為輕戒,更不以意業為重戒;但在大乘戒中,不唯心意違犯了有罪,甚至會列為重罪。
事實上,身口二業的成為罪行,主要是由於意業的策畫預謀與操縱,由意業的發動而成為身口二業者,有惡的,有善的,也有不惡不善的。現在的戒中所戒者,乃是屬於惡的意業,那就是最有名也最可怕的三毒——貪瞋癡。菩薩戒的十重,可概括為三業;三業可以歸納為一個意業所統治的三毒。這是以十重戒的重心來分別的。如若詳細分析,每一戒中,都含有三業的成分。
現在為使便於明瞭,就其大概分隸,列如下表:
從這一個表上看來,菩薩戒有十條重戒的產生,只是為了一個原因,那就是要對付意業作惡,調伏三毒為害。我們眾生之所以沉淪於六道的生死之海,迷夢於漫漫的長夜之境,也不過是由於意業不善而致三毒為患呀!
十條重戒的犯戒方法,分為三類:有的是自己對他而犯,有的是自己對自己而犯,有的則是他人對自己而犯。
十條重戒的犯戒對象,分為二類:一是有情類,二是非情類。
根據犯破十條重戒的方法及對象,也可列表說明如下:
這一個表,需要再加舉例說明。
本來,犯戒得罪,都是由於使得其他眾生受到了損害或煩惱而來,所以,在十條重戒的主要犯戒方法是自對他犯的。但是,也有五條是可以自己對自己犯的,比如自己殺自己便犯殺戒;有的人體軟如棉(如賣藝者),能將自己的生殖器插置自己的口中取樂,便犯淫戒;慳、瞋、謗的三條,比類可知。他對自犯者,只有淫戒一條,比如持戒的人遭受他人強迫淫姦,入時、入已、出時,只要生起並感受一念淫樂之心,便算犯戒。
至於犯戒的對象,本來是以有情的眾生為得罪的主要對象,但有三條,也或可能從非情的事物上得罪,比如姦淫未壞的屍體。既是屍體,已屬沒有覺知的非情物體,但仍可以從未壞的屍體上達到行淫洩欲的目的;所以是從非情物上得犯淫戒的重罪。瞋、謗二條,可以類推。
不過,對於重戒條文的解釋,因為沒有大本的《梵網經》做為根據,自古以來的各家註疏,也多不能獲致統一的觀念。從大體上說,各家的梵網註疏,分為新舊兩派;舊疏以天台智者大師的《菩薩戒義疏》為主,唐代的明曠,明末的蓮池、蕅益、弘贊等注,皆屬舊疏一系。新疏則以賢首法藏大師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為首,唐代的義寂法師《菩薩戒本疏》、太賢《梵網經古迹記》為新疏系。舊疏與新疏的最大不同點,是在對於十條重戒條文的判別;舊疏大體是比照聲聞戒立論的,以為十條戒的條文中所指者,有重也有輕;舉輕而況重,比如殺人犯重,殺異類眾生犯輕。盜五錢以上犯重,盜五錢以下犯輕。大妄語犯重,小妄語則為輕罪。但以新疏而言,以為菩薩之重,重於聲聞,所以「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若犯者均得波羅夷罪28。
唯以通常而言,多以舊疏為準。因為《瑜伽論》戒本開有七支性罪29,《文殊問經》則以凡起殺、盜、淫、妄的心念,便犯菩薩波羅夷罪;一反一正,那都是就聖位菩薩說的,至於初發心的菩薩,絕難做到如此程度的。要不然,菩薩犯重戒的機會實在太多了。但亦應以新疏的觀點做為警惕,因為我們直到今天為止,還沒有一人確切了解梵網戒的條文所指,究屬何種的意境。
至於各種菩薩戒的重戒條數,為何有多有少?這在法藏大師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有這樣的說明。現用語體文,譯介如下(《大正藏》四十.六○九頁中―下):
在此《梵網經》中,因為是就七眾弟子共通受持而說的緣故,所以具體地說了十條重戒。《善生經》(即《優婆塞戒經》)是特別為在家的二眾弟子所說,所以將十重之中的前六條列為重戒,又因為在家人對於酤酒給人及說四眾過失的罪行罪過特別容易犯到,所以在四根本重戒之外,又增加了這麼兩條而成為六條重戒;十重之中的後面四條,在家人的犯罪率比較輕微,所以不制為在家之重戒。但是,後面四條,對於出家人,罪過偏重,第五、六兩條,對於出家人則不太嚴重,所以《地持經》(及《瑜伽論》)戒本,只列後面四條為重戒。
又因十條重戒之中,前面四條,於大小乘都是重戒;第五、第六兩條,於在家出家,都是重戒;後面四條,只有菩薩,才成重戒。
這是法藏大師的解釋,但我覺得尚有一點補充的意見:因為《瓔珞經》與《梵網經》都是屬於頓立戒,所以除了菩薩的特別戒目,尚應列入七眾共通的根本或基礎戒目,所以成為十戒。《瑜伽論》、《地持經》,是漸次戒,是已經受過了七眾基礎的共通戒,所以只標菩薩特重的後四戒就夠了。
至於《優婆塞戒經》,雖也屬於漸次戒,但其已曾明白地標示:「是戒能為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大正藏》二十四.一○四七頁下)因為這是一切戒法的根本,所以要列前四根本戒,又因為是大乘戒,所以要增加五、六兩條為重戒。說來也巧,《優婆塞戒經》的六重,加上瑜伽本的四重,恰好是《瓔珞經》及《梵網經》的十條重戒。
至於《善戒經》的重戒,是前四條加後四條,成為八條,也許正如法藏大師所說「第五、六兩條,對於出家人則不太嚴重」,所以《瑜伽論》、《地持經》、《善戒經》的三種戒本均未列入。但是,《善戒經》何以又將前四條列入而成為八條,則不得而知,也許這是由於翻譯者的意思吧?
第三節 輕戒的內容
菩薩的輕戒內容,也就是三聚淨戒的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這也是從大體上分的,若以細論,不管重戒、輕戒,每一戒都可能並攝三聚淨戒的成分。
根據義寂法師的《菩薩戒本疏》說:「(瓔珞)經說,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又說:「(梵網)四十八(輕)中,前三十戒,多為攝善,後十八戒,多為利生也。」又說:「《地持》四十四(實則四十三)輕戒中,前三十三,亦為攝善,後十一戒為利生。」(《大正藏》四十.六七○頁上)這也是從大體上分的。因為菩薩戒,尤其《梵網經》菩薩戒的條文,非常特別,在重戒中有輕戒的成分,在輕戒中也有重戒的成分,乃至在一條戒的條文中也包括了好多種並不連貫的意思,所以一定要如何地區別分類,那是很難的事。
根據法藏大師的研究,梵網戒經輕中帶重及一中含多的,現在列舉如下(《大正藏》四十.六三四頁下):
(一)輕中帶重的有六條:
1.第十一條,通國(及殺生)入軍,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為人作差使送信,所以犯輕;因此而致兩軍相殺,所以犯殺重。
2.第十四條,放火損燒,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焚燒是犯輕戒;損他財物則為犯盜重。
3.第十七條,依官強乞,戒中含有輕重兩條:依仗官勢所以犯輕;強取他人財物,所以犯盜重。
4.第二十五條,為主失儀,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為主而失禮儀所以犯輕;損失三寶財物,所以犯盜重。
5.第三十條,違禁行非,戒中含有輕重兩條:詐現親附之相,所以犯輕;自身毀謗三寶,所以犯重。
6.第三十二條,畜(同蓄)作非法,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畜(同蓄)用輕秤小斗,所以犯輕;取人財物等,便犯盜重。
(二)一中含多的有十條:
1.第十二條,販賣,戒中有三條:(1)賣良人,(2)賣奴畜,(3)賣棺木等。
2.第二十條,不能救生,戒中有兩條:(1)救生免殺,(2)亡日講法以救亡者之苦。
3.第二十三條,輕新求學,戒中有兩條:(1)受戒儀式,(2)法師依恃自解經律大乘,並與國王等為善友而不答新學菩薩之問。
4.第二十九條,惡伎損生,戒中有六條:(1)賣男女色,(2)自手作食,自磨自舂,(3)占相解夢,(4)咒術工巧,(5)調鷹方法,(6)和合毒藥。
5.第三十條,違禁行非,戒中有四條:(1)密謗三寶,(2)為人媒婚,(3)每月六齋日及每年三個長齋月殺生,(4)心(想)及偷盜。
6.第三十二條,畜作非法,戒中有六條:(1)畜刀箭等,(2)輕秤小斗,(3)因勢取物,(4)害心繫縛,(5)破壞成功,(6)養貓狸豬狗。
7.第三十三條,觀聽作惡,戒中有五條:(1)不得看鬪,(2)不得故聽音樂等聲,(3)不得博戲,(4)不得作卜,(5)不得作賊人之使者。
8.第三十七條,故入難處,戒中有三條:(1)頭陀,(2)布薩,(3)坐夏及冬令如法,不入難處等。
9.第三十九條,應講不講,戒中有兩條:(1)教化他人建立塔寺僧房等,(2)教於災難之時,講說大乘經律。
10.第四十條,受戒非儀,戒中有兩條:(1)受戒威儀,(2)僧不禮俗。
我們從這輕中帶重及一中含多的兩大門類的十六條之中,就可知道,《梵網經》輕戒雖僅條列四十八項,實則共有七十九戒。請數一數看:六條帶重,成為十二;十條含多,成為三十五;三十二條,單獨成立。總加起來,豈非七十九戒了嗎?若再加上重戒十條,則成了八十九條《梵網經》的輕重戒相。
輕戒究竟有幾條,根據法藏大師所說,則有下列十種不同的內容(《大正藏》四十.六三四頁中):
1.《瑜伽論》有四十四戒。
2.《地持經》、《善戒經》二經雖稍有增減,但仍大同《瑜伽論》。
3.《菩薩內戒經》有四十二戒。
4.《善生經》,除六重之外,別有二十八戒。
5.《方等經》,除了二十四種戒之外,另有二十五種制不應作。
6.《梵網經》,大數有四十八戒。
7.若細尋《梵網經》輕戒文字的內容,或有一戒中有多種戒,總論則將近百種了。
8.如以《梵網經》之引文「八萬威儀品中說」,則有八萬種戒了。
9.如照梁朝的《攝論》引《毘奈耶瞿沙羅經》所說,則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
10.如照《大智度論》所說,略有八萬,廣有塵沙等數。
另外,又見到《藥師經》中說:「菩薩四百戒」(《大正藏》十四.四○七頁上)的句子,但未見其列出四百戒的條目。
實際上,菩薩戒的內容是包羅一切的,是不能以條文數字來標列的,若有可資標立的範圍,便成了有限,便不能稱性如理;菩薩戒的內容,應該是無極無限的,所以《大智度論》要說:廣有塵沙等數,便是這個道理。各種戒經中所列的條文,只是就其粗者、要者、顯者,舉其大端而已。所以我們也不必僅僅計較於條文的內容及其多少的問題而研究了。但此條文,確是初發心菩薩的心行依準,故也不得忽略,不得不學。為了便於讀者參考,現將五種戒本的輕戒戒目,列表對照如下:
五種戒本輕戒戒目對照表
梵網經戒本 | 瑜伽菩薩戒本 | 菩薩地持經戒本 | 菩薩善戒經戒本 | 優婆塞戒經戒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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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地持、善戒的三種戒本,乃是瑜伽部中同式原本的三種漢譯,所以地持與瑜伽的戒目,幾完全相同。善戒則與瑜伽大致相同而略有出入。善戒本的四、六、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八、十九、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四等十二條是異於瑜伽本的,但在瑜伽本中的八、九、二十四、三十八的四條又異於善戒本的。還有,瑜伽本的十五與十七兩條,善戒本則合為十七的一條;瑜伽的二十七與二十八兩條,善戒則合為二十七的一條。除善戒的條目,係由筆者依經義分別標名而外,梵網、瑜伽、優婆塞戒則為古德所標,唯其個人標目,亦有少許出入,所以本表是綜合各家的標目並查尋其經義而作成的。六種戒本中瓔珞沒有輕戒條文,所以缺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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