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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三輯 文集類|03-08 明日的佛教|佛教的教團與教育制度

聖嚴法師

佛教的教團與教育制度

我們的《人生》,很少談到教會制度的問題,但是一直抱著非常關心的態度,期待著教會制度的健全以及教團的成長。這次由淨心法師主持的第四屆國際佛教學術研究會議,於本年二月二十四至二十六日假臺北市中國佛教會三樓召開,主題是「佛教教團的組織制度與門徒的教育」,所以,在這裡希望能提供我們的看法和建議。

從《阿含經》以及律部的資料,使我們知道在釋迦世尊的時代,佛教雖有教團的型態,而無教會的組織。教團的型態,是建立於戒律的基礎之上,三皈五戒者是在家眾,十戒是出家的小眾,比丘戒是出家的大眾,而以比丘為僧團的中心,比丘尼、沙彌、沙彌尼以及在家的男女居士都依比丘為核心,受比丘的保護、指導和教養,是屬於倫理的型態。

在教團裡面也有以民主方式建立自治的制度,包括了如何使得在家人成為出家人,出家之後如何成為大比丘、比丘尼,如何去處理團體中所發生的事件等,也就是為了達到教團成長及維護教團清淨的目的,而有各種方式的會議,稱為羯磨法。所以,在同一個區域或者同一個寺院之內,仍能夠保持團體的規律,因此,也不能說是沒有制度。

可是佛教主張自律,而佛陀也不主張由他自己來領導大眾,佛嘗說:「法依止、律依止、自依止。」7佛自己也說他在僧中。這表明了佛教的團體是絕對自由、公平、平等的,佛與弟子之間,沒有統屬關係,沒有主從關係,佛世的時候,各寺院之間,彼此互相來往,卻也沒有互相隸屬的關係,可以說是一個無政府的團體。因此,它從來沒有以縱橫的組織體系來建立行政網。不像西方的天主教會,曾經有過政教一體的時代背景,所以有完整的教會制度,乃至超越國界的世界性教團組織。

迄今為止,世界各國的佛教,已有完整行政體系的,可能只有西藏一地,那也是由於政教合一的關係。至於今天的泰國,有僧皇制度來統攝全國的佛教,但是以僧皇的地位雖受到泰皇的皈依,佛教的教會行政體系的制度,仍只隸屬於宗教廳的管轄範圍,並沒有獨立於政府行政制度之外,等於是受政府行政制度的輔導而設立的佛教教團。另外像日本也有一個文化廳來管轄宗教事務,監督並輔導各宗教社團的運作。而日本佛教各宗派卻另有一套制度,是以大本山、本山、末寺三級來統轄各宗宗內的寺院,全國性的稱為大本山,區域性的稱為本山,地方性的稱為末寺。而各寺有他們基本的信徒,稱為檀家,他們利用縱與橫的聯繫方式,而使三級的關係,達到互通有無、步調一致的目的。檀家護持寺院,也監督寺院,上、中、下三級的寺院則有人事和行政的隸屬與主從關係,雖然不像政府機構那樣地嚴整,但是卻有實質的力量做為維繫整個宗派命脈的延續。

在中國的佛教,早期是屬於政府輔導,由士大夫護持,或者散居於山林野外,所以,從來沒有教會、教團的組織。都市佛教歷朝都有僧官制度,僧侶的產生是通過政府的度牒制度,也可以說以王法來指導佛法。僧官制度一直維繫到民國十多年為止,佛教的寺院與寺院之間如果有某一些主從或友誼的關係,也是出於朝廷的意願。如果僧侶違背戒律而情節重大者,往往不是依據寺院的戒律來處理,而是以國法處理。如果僅犯佛戒而不違背國家的法律,則雖可能被此一寺院驅逐、遣單,還可以到任何其他的寺院去掛單,所以,佛法的規制,只能在各別的寺院之內推行,而無法通行於全國。所以,到了明末的時候,蕅益大師主張建立清淨如律的比丘僧團,民國初年的太虛大師,則倡導整理僧團的制度,一共寫了三篇文章:〈整理僧伽制度論〉、〈僧制今論〉、〈建設現代中國僧制大綱〉,8但是卻沒有能夠實現,也可以說雖有理想和辦法,卻沒有想到實際著手的步驟。現代化的中國佛教會,可以說是中國佛教有了自己統一組織的開始,它的起因和中國佛教現代僧侶教育有很大的關係。清光緒二十四年(西元一八九八年)張之洞以〈勸學篇〉上奏朝廷,主張以寺產的十分之七,做為興辦現代化教育的費用,醞釀而至民國元年(西元一九一二年)四月,由八指頭陀寄禪上人發起成立「中華佛教總會」,聯合全國佛教徒來抗拒奪寺逐僧的風潮,民國四年(西元一九一五年),於袁世凱為大統領期間,明令取消「中華佛教總會」,代之以「管理寺廟條令三十一條」。民國十七年(西元一九二八年),國民政府頒行「寺廟管理條例二十一條」,民國十八年(西元一九二九年)重新頒布「監督寺廟條令十三條」,迄今為止,政府對佛教的管理,依然沿用此一條令。

到了民國十八年(西元一九二九年)四月,中國佛教會才正式成立,由國民政府批准,經過每年一度的全國代表大會,確立主要宗旨是保護廟產而自行辦學。民國二十年(西元一九三一年)有中央大學教授邰爽秋鼓勵寺產興學,聲勢浩大,因此,促成了中國佛教的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重視會務的組織、教規的整頓、僧侶教育的推動、佛教文宣工作的努力,以達到保護寺產的目的。

由此,全國擁有龐大寺產者,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創辦佛學院,近六十年來中國佛教的僧侶人才,大都出身於這些佛學院,而教會組織本身卻依然停留於友誼聯繫的階段,並沒有形成從上到下,全國一體的局面。嗣以抗日戰爭爆發,接著又是局勢尚未穩定,一連串變化,教會已有名無實。

跟隨著政府播遷來臺的中國佛教會,也由於千頭萬緒,而沒有多少興革的建樹,倒是僧侶教育的推動,還是在繼續地發展和成長中。一九四九年到現在為止,從事於主辦佛教僧侶教育的工作者,可以分為四系,那就是太虛、圓瑛、天台、華嚴,可舉者如慈航、大醒、白聖、印順、道源、悟明、南亭、成一、了中、星雲、聖印、淨心、慧嶽、廣化、真華、如悟、曉雲、天機等諸比丘、比丘尼大德,多是用傳統的佛學院形式,培養中、高等佛教青年人才。今日佛教的普遍化和僧尼素質的提高,佛學院的教育是一大原因。近數年來,又有兩種佛學院形式的教育在進行,一種是大專以上程度的研究所,另一種是寺院子孫叢林式的佛學院,也可以說這是向學術和宗教兩個方向分頭並進的現象。比如說中華佛學研究所是偏重學術訓練的,菩提寺、西蓮淨苑、香光寺、人乘寺以及農禪寺都屬於新式寺院教育的型態,是重視於修持生活的佛學院。研究所則僧俗四眾並收,又突破了佛學院的形式,向一般大學研究所的型態邁進中。

目前所缺少的僧侶教育是對於超過佛學院的入學年齡,和低於進入佛學院教育水準的出家眾,尚未有予以教育的機構,最好由各級佛教會聯合設立僧侶生活養成訓練道場,規定凡發心出家者若未接受基礎的養成教育,不得出家為僧,不准求受大戒。一般佛學院的教育,在課程內容應該參考西藏、日本、泰國、斯里蘭卡等各佛教團體的僧侶教育制度,不應抱殘守缺,依舊停留在五十年前的型態。至於佛教會在不違背佛法的原則及社會背景的基礎上,何妨參考西方教會、日本宗派以及民間社團等公會的組織及其運作方式,以完成健全的教會制度,發揮其正常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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