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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五輯 佛教入門類|05-02 正信的佛教|佛教徒可跟異教徒通婚嗎?

聖嚴法師

佛教徒可跟異教徒通婚嗎?

「異教」(heathenism)原是猶太人及基督教給異民族的鄙夷之稱,我們借用代替「外道」,但不做鄙夷想。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沒有這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宗教信仰雖與家庭生活有密切的關係,婚姻又是組成家庭的基礎,但對一個佛教徒而言,並不要求首先改變了對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結婚。但是,一個正信而有修養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婦生活中,促成對方來改信佛教。

這在佛教的經典中,是有根據的。曾有一個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裸體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那個裸體外道的信徒最初極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後終於唾棄了裸體外道而皈依了佛教(《根本尼陀那》卷七―八)。另有佛的信女須摩提,也嫁給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須陀品〉之三)。

因此,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攝法的「同事」的原則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對方首先放棄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對方的宗教信仰,結婚之後再來潛移默化,轉變對方的宗教信仰。這就是先使自己同於他,再使他來同於己。

當然,婚姻是終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一個初機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做為傳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後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條件,不應該是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間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沒有把握感化對方,最好選擇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組成佛化的家庭,否則,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導致婚姻的悲劇,那是很不幸的。

再說,組成佛教化的家庭,雖是佛教徒的應有責任,萬一由於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堅持他的不同信仰,一時之間又無法改變他的信仰,那麼,宗教的容忍,應該能使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正信固比迷信好,有信仰也比沒有信仰好。在如此的情形下,應當信仰是信仰,夫妻是夫妻;教堂(寺院)是教堂(寺院),家庭是家庭。因為,佛教本來不是家族化的宗教,而是自由化的宗教。佛陀不障礙他人信仰外道,佛陀不反對他人供養外道,乃至要對弟子說:「汝當隨力供養於彼。」(《中阿含經》卷三十二第一三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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