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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八輯 生活佛法類|08-10 方外看紅塵|生死大事|可憐惡人

聖嚴法師

可憐惡人

問:有一個通緝犯,被警察開槍打死,家屬責怪警察輕易殺人;但也有人認為通緝犯死有餘辜,警察如不開槍,也可能被殺。要讓社會同情壞人似乎是比較難的,如果同情壞人,那好人與壞人又有什麼分別呢?

答:當一個人做了壞事,變成千夫所指的社會敗類,透過媒體報導,大家都會同意:「把這個人槍斃,早一點讓他死。」即使判刑,也要求判重刑、死刑,否則對守法的百姓不公平,而且讓民眾的生命沒有保障。

古代對壞人可以就地正法,大快人心;現代的法令,通緝犯在未判刑之前,只能視為嫌疑犯,不是罪犯,以保障犯罪者的人權。因為司法再公正,都難免會誤判。過去曾發生警察的口供筆錄和罪證,顯示案子是該嫌疑犯做的;但經過多年調查,卻發現當初的罪證有瑕疵,根本是冤獄,當事人還獲得國家賠償。如果當初就將當事人判死刑,也許滿足了社會的期待,卻製造了另一個悲劇。因此,我們面對犯罪者,應存慈悲心,不該抱持大惡不赦,「死得好」的心態。

當然,罪犯應該有適當的制裁,但死刑並不是好的方法。因為人死了無法復活,如果是冤獄,又該如何彌補?警察開槍打死通緝犯,我們感到遺憾,因為通緝犯是否犯了死罪,都還未定案,卻不幸被槍殺。社會對重大刑事犯或強暴案的累犯,往往會氣得咬牙切齒,恨不得將他們一槍斃命。但以暴制暴、以牙還牙,並不是最好的方式。

我有個西方出家弟子,曾和我討論一則殺人事件。在他們家鄉,每個月的月圓時分,山邊都會發生情侶或夫妻的雙屍命案,媒體稱凶手為「山邊惡魔」。當地百姓人心惶惶,警察也成立專案小組,終於抓到罪犯。

罪犯坦承犯了十幾起案子,理應判處死刑;但警察發現,這個人平常工作認真、生活正常,但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有雙重人格,一旦月圓時分就會犯案。後來這個人被判無罪,但必須接受治療。

我的徒弟認為,這個罪犯即使死一百次都不為過。但我告訴他:「同情惡人不是同情他的惡行,而是同情這個人犯案時是有狀況的。同時對惡的行為,要指責和改善。」如果能夠抱持這種信念,社會將會更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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