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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九輯 理念願景類|09-12 法鼓道風|第二篇 內修外弘,安己安人|出家人的律儀

聖嚴法師

出家人的律儀

我們每天早課最後都要念「院訓」,這是我們與其他道場不一樣的地方。院訓一共分三段,內容簡潔扼要,如果常住大眾每一個人都能夠遵循,就做為一個出家人來說,應該很標準了。

這個院訓是怎麼來的?早期農禪寺原本有個譯經院,結束之後,我們就為譯經院的老師,還有農禪寺幾位出家法師開辦了研修院,名稱就叫作「三學」。三學就是戒定慧三無漏學;如果沒有三無漏學,就不是佛法,也不是佛學。一個佛教徒,特別是出家人,如果與三學不相應,就與正確、正信、正知正見的佛法不相應。

戒為無上菩提本

在《阿含經》裡說到有五種增上——信增上、戒增上、定增上、慧增上、解脫增上。意思是說,修行一開始要有「信」,信佛法僧三寶,信了之後就要依三寶修行,修什麼?修戒、定、慧、解脫。三寶中,以法為根本,以佛為源頭,以僧為基礎,它是我們信仰的對象。由三寶再發展出三無漏學、三種增上或五種增上,因為每天修戒定慧,信心一定增長,持戒也會日日增長,接著是定無漏學、慧無漏學,然後解脫,那就是解脫增長。因此,佛教離開了三無漏學的基礎,就沒有東西了。

信是根本,否則不可能進入佛法之門而修三無漏學。三無漏學是以戒增上為基礎,所以大乘經典裡說:「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3如果沒有戒,我們修學的人就沒有基準、沒有榜樣、沒有標準!

戒主要是指生活裡的儀態,因此也叫作「律儀」。我們持戒,是從沙彌(尼)威儀開始,目的是要做好一個出家人。如果沙彌(尼)威儀不具備,想要成為一位比丘(尼)就很困難;假如比丘(尼)的威儀不具足,對佛教是一種形象上的破壞,沒有辦法讓未信的人起信、已信的人增長,可以說是佛門的敗家子。所以,持戒是修行入門的第一個項目。

以倫理取代論理

沙彌(尼)究竟有多少條威儀?簡單的只有十條,就是沙彌(尼)十戒,廣泛來說,則所有比丘(尼)的威儀都應該遵守。威儀有行住坐臥四大威儀,在語默動靜之間都要合乎要求,與在家人、世俗人是不一樣的。

有些出家眾會說:「出家人也是人,為什麼在家人可以,出家人就不可以?這不是違反人權嗎?」如此說來,那在家人結婚、男女肌膚相親,還有抽菸、喝酒,吃魚、吃肉,出家人也都可以做嗎?南傳出家雖然有吃葷食,但有其時空因緣,我們大乘佛教的出家人絕對不可以。

雖然在家人、出家人都是人,但對在家人來說,只要不犯法的都可以做,而出家人除了世俗的法律要遵守之外,還要遵守佛法的戒律。在家人凡事要講道理、講理由,出家人不講理由,而要以佛法為依歸。其實一般人之間也不能太講道理,譬如我也常勸在家居士:「夫婦之間是『倫理』的關係,不是『論理』的關係。因為夫婦之間的界線、義務和責任永遠也講不清楚,應該是盡自己的本分來照顧對方,這就是倫理。如果夫婦之間還要講男女平等、夫婦平等的人權問題,這個家庭一定天天吵架、一定不會和諧。」

我曾經看過一個十來歲的男孩打他的父親,連打了好幾個耳光,這位父親並沒有打回去,也沒有吼他說:「你這個兒子有沒有道理呀?怎麼可以打爸爸呢?」反而笑一笑說:「下次打輕一點。」這樣的父親非常慈愛,如果回過頭就給兒子一拳頭,把他打得半死,就不是倫理了。倫理不是用法律或權力來處理問題,而是要退讓。不過,雖然對於他人的無理要退讓,但也不是一味地挨打,而是要用慈悲、用智慧的方式來處理。

所以,出家人不講理由,不僅不與在家人計較,彼此之間也不能老是講人權、講平等,或要求合理、公平,否則與戒律不相應。戒律是用來律己而不是律人,意思是只管自己,而不管別人有沒有遵行戒律,如果自己沒管好,卻老是看這個人破戒、那個人犯戒,拿著戒律去衡量別人,與人斤斤計較,這個人本身是不修行的,不能夠成為一個出家人。出家人如果這樣,就會經常起煩惱,煩惱這個人犯戒、那個人不守規約,而自己卻不受戒律的約束,這種人是地獄種子,在人間是沒有辦法待下去。所以,做出家人的第一要務,就是要把律儀持好。

向外伸張的人權與向內自律的僧權

但若是就我們所知道的戒律,發現某某人犯戒,不合威儀、不守規矩,還是要想辦法規範、勸諫他,因為團體需要大眾來規範,所以是依眾靠眾。僧團的事應由僧團來處理,如果有人犯了大眾的禁忌,就是犯了律儀,根本不願意承認,也不願意改進,這時就要用僧團的制度來約束他。僧團的制度就是羯磨,透過這個儀式得以懺悔、出罪。所以不是某某人犯了錯誤,就把他叫到方丈面前,請方丈罵一頓,就沒有事了,一定要用律儀來規範。羯磨就是在每月兩次的誦戒之後,自認為犯了錯誤的人可以公開表白,然後大眾再依犯錯的情節,按照戒律來處理。如果犯了錯不說,就是「覆藏」,有人剛好看到或聽到了,就要舉罪。覆藏比自己白罪、發露更加嚴重。

覆藏與發露是相對的行為,覆藏是犯了錯誤,自己不承認,他人舉罪也還是不肯承認;發露則是自己表白,自己說自己犯了什麼錯誤。至於發露的對象,則要看所犯的輕重。輕的罪,對一個人即可;如果是重的罪,就要對三個人以上;更重的話,比丘尼要向二部僧,比丘則要向一部僧來發露。

這在我們僧團就叫作僧權,僧團不講人權,否則會有衝突,僧權完全靠「自律」、「自治」,這在我們院訓裡也有說到。自律的意思是自己要規範自己、糾正自己,就是不犯;自治就是要處理,譬如誦戒的時候,自己要白罪,向大眾表白犯了什麼錯誤,願僧眾慈悲,而該怎麼處罰就接受什麼處罰。這就是僧權。

僧權與人權不一樣,現在社會非常重視人權,其實僧權要比人權更人性化。因為講人權,如果這個人說要爭取人權,另一個人也說要爭取人權,彼此之間就不平等,就會產生衝突。而僧權是絕對地從內心生起,自己發露懺悔,表白自己犯了什麼罪,願僧眾慈悲處理。因此在僧團裡,沒有不和諧的事,也沒有被舉罪以後,想要找機會、設個陷阱來舉別人罪的報復心態。如果有,就不是出家人,應該要還俗。這樣的人,心中有鬼、心中有恨、心中不平衡,不斷看人家的錯誤,而不看自己的錯誤,即使在僧團也待不下來,如果待下來,則是僧中的害群之馬。人家舉我的罪,有,則承認;沒有,就要這樣想:「雖然我自己認為沒有犯戒,可是既然有人舉我的罪,表示其他人覺得我的行為不合戒律,那就是犯了戒。」因此還是要接受。

應以德領眾,不以權服人

在家居士只要講威儀、儀表就可以了,而出家人不僅要遵守出家人的威儀,還要注意生活中各項的小節,此外,心中不能有不平衡,老是想要一吐怨氣,爭取平等、公平!既然出了家,就不要再行使在家人、世俗人的權力。

母權、父權、子女權,都是人權裡的項目,如果人人都講權,該以誰的為主?出家人不講權,譬如方丈雖然有職權,但他是為大家溝通、協調、服務,保護大家的,而不是來執行他的權威。過去叢林裡的方丈沒有經濟權、沒有行政權、沒有人事權,就是以他的品德來感動大家、帶動大家。如果方丈沒有品德,只是使用職權,會很麻煩!其他執事也一樣,每一個執事都有權限,但不能用,一定要用自己的品德來感動人,用服務來待人。現在在家人都是講權力,什麼職務就有什麼權力,只靠職權,這個團體就會慢慢混亂。因此,要請大家用律儀規範自己,而不要用律儀批評他人。老是要求其他人,我們這個團體就不是一個和樂的團體。

現在我坐的這個位子,並沒有權,這是清眾的、大眾的位置,在場每一個人的位置都與我這個位置平等。因為僧團的主人只有一位,那就是方丈,如果另外還有一個主人,那就如同皇帝之上還有太上皇,團體的領導和運作會有問題。

方丈退休以後,也就是退居,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離開這個道場,如果不離開,就要入眾、隨眾。一般人養老的地方叫作養老院,僧團裡就是稱為退休寮,他在僧團裡面,不用管事,不用負任何責任。如果再有什麼事要管的話,就是管好個人的本分事,因為他就是在清眾之中,而每一個清眾都有自己的一份責任!

僧團領導的人才,並不一定是腿子坐得非常熟練,幾天不起坐,而是要有愛護團體的心、維護佛教的心、維護三寶的心,對於師父的傳承有繼承的心,還有自己生活的行為和律儀沒有被人批評的地方。出家人就是出家人,認定自己是出家人,就要遵守出家人的生活規範、生活威儀,一點都不能苟且,如果真能做到,就是一個非常好的負責人。否則人家指指點點,被批評說出家人不像出家人,那就糟糕了。

在一個團體裡,我們需要有自律、自治的精神;以個人來講,我們不律人,但是在大眾來講,則要律人。有人犯了規矩,我們大眾就要處理,否則團體會腐化,不久就會消失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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